◆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90種:清穆宗實錄選輯 →同治十年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同治十年

【第 136 頁:版面影像】

等挾嫌捏控,委員凌定國索銀未遂,與臺灣道黎兆棠潛謀陷害各節,遣抱向該衙門呈訴」等語。此案於上年五月間,經英桂奏稱:「查明福建在籍副將林文明恃強霸產、結黨滋事等情,當將該副將拿獲正法,脅從人眾分別辦理」;何以該職婦復以挾嫌陷殺赴京呈控?是否林文明被殺冤枉,抑或該職婦砌詞捏控?亟應徹底查明。著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確切詳查,奏明辦理』。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九。

冬十月十六日(癸酉),諭軍機大臣等:『文煜、王凱泰奏「閩省前辦洋務密摺現有洩漏,徹查嚴辦」一摺,上年七月間英桂覆奏防範海口密摺,曾經咨行沿海文武各員慎密籌辦;在事人員自應鄭重其事,不得稍有漏洩。何以漫不經心,致令美國領事李讓禮鈔錄,實屬不成事體!是否沿途驛站偷拆?抑係該省文武各衙門收藏不慎,以致洩露?著文煜、王凱泰徹底根查,嚴參懲辦,不准含糊了事。粵省匪徒散放藥粉一案,業經瑞麟奏結;閩省洋人,自不至再生疑懼。仍著文煜等隨時隨事按約妥辦,毋令滋生釁端。將此各諭令知之』。

二十四日(辛巳),閩浙總督張之萬開缺養親,仍以福州將軍文煜兼署總督。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二。

十一月初三日(己丑),以河南巡撫李鶴年為閩浙總督。

【第 137 頁:版面影像】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三。

二十三日(己酉),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請飭閩省採購米石解津,接濟春賑」一摺,直隸被水災區較廣,疊經籌款撫恤;刻下天津河間低窪之處積水未涸,二麥已補種不及,來春青黃不接,窮民生計維艱,且前次截留採辦米石所餘無多,自應先事豫籌。著文煜、王凱泰迅速採購閩米四萬石,或由閩廠官置輪船、或酌量添雇商船分批趕運,務於來春開河時解赴天津,俾資接濟,毋稍遲誤。將此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四。

十二月十四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宋晉奏:「閩省製造輪船經費已撥用至四、五百萬,名為遠謀,實同虛耗,且聞採買雜料委員四出,雖官為給價,民間不無擾動;江蘇上海製造輪船情形亦同。請飭暫行停止,其每年額撥之款即以轉解戶部;已經造成船隻撥給殷商駕駛,收其租價以為修理之費」等語。製造輪船,原為綢繆未雨,力圖自強之策;如果製造合宜,可以禦侮,自不應惜小費而墮遠謀。若如宋晉所奏,是徒費帑金,未操勝算;即應迅籌變通。著文煜、王凱泰通盤籌畫,應否將輪船局暫行停止之處?斟酌情形,奏明辦理。其上海輪船應否一律停造?並著曾國藩、張之萬、何璟妥籌熟計,據實奏聞。原摺均著鈔給閱看。將此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五。

.本文顯示:共  3  頁 .目前位置:第 3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3]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