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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四年

【第 94 頁:版面影像】

二十二日(甲申),諭內閣:『左宗棠奏「特參年力就衰之司道,請旨革職」一摺,福建布政使張銓慶年邁健忘,左宗棠派令周開錫、吳大廷會辦通省釐稅局務,該藩司於各務一意推諉,於軍餉緩急從不過問;錢糧為藩司衙門專責,並不設法催徵,較上屆更短解四分之三。團總誣甌寧縣民葉尾婢為土匪,前署甌寧縣知縣趙人同未經訊供,即批飭正法;趙人同於署延平府任內經左宗棠撤任查辦,案尚未結,而張銓慶復委該員代理建寧府事。該藩司於閏五月因病稟請開缺,用八百里排遞;左宗棠以其不知緩急,未即批示。旋於六月具稟起病,實屬昏憒糊塗,意存戀棧。督糧道周揆源,年已七十有餘,衰庸充位,於時事漫不經心;擅那前任興泉永道任內釐項劃抵南米,與張銓慶互相辯駁,尤屬卑鄙。張銓慶、周揆源均著即行革職,以肅官常。張銓慶尚有經手未完事件,著左宗棠飭令趕緊清釐,再行回籍』。

閩浙總督左宗棠奏:『遵查臺灣逆匪陳啞狗,實由總兵曾元福生正法;前署提督林文察相距較遠,以致奏報歧異』,報聞。又奏:『獵射凹營盤失陷,實因子藥、磚石俱盡,營官熊常富不能設法堵禦,致勇丁死亡過半;應請革職拏問』。從之。

以福建按察使王德榜為布政使、興泉永道鄧柚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九。

九月初八日(庚午),修福建臺灣戰船;從巡撫徐宗幹之請也。

【第 95 頁:版面影像】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三。

冬十一月十一日(壬申),予福建洋面陣亡遊擊陳韶舞祭葬、世職。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

十二月初九日(庚子),諭內閱:『前因左宗棠奏:「閩省鹺綱疲壞,請試行票運一年」;當交戶部議奏。嗣經該部以閩鹽改行票運,全議更張,恐虧課病民;咨令該督妥籌,期於毫無窒礙。茲據奏稱:「自本年閏五月起,試行票運;甫及半年,所收實解之款已抵前次一年半之數。向之疲滯口岸,自試行新章以來,漸有商販認辦;各衙門一切陋規,所裁不下七、八萬兩,群情翕然。且釐隨課出,皆取之買票商販,並未沿海散抽。數月以來,亦無私梟拒捕之案。從前縣澳官幫坐收課費,以充私橐;今則挈向時官吏私攫之款,涓滴歸公。至閩鹽積欠數百萬兩,現雖專顧課釐,而舊欠仍未嘗不按期催繳。請仍飭部將試改票運行止,速行議覆」等語。覽其所奏,於閩省鹽綱之積弊及現辦票運之可行,實為洞悉原委。總之,鹽務為國課大宗,亦為奸胥利藪;惟在得人而理,斯能力挽頹綱。票運之行,雖不能保其必無流弊;倘承辦之員均能潔己奉公,不為私計,自足以除從前積重難返之弊,而與為更始。該督既稱商情既便、市價無增,無加額之名而有裕課之實,即著照所請,先行試辦一年。俟有成效,即行奏明著為定章,以肅鹺政而裕課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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