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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 頁:版面影像】 同治五年(一八六六、丙寅)春正月初二日(壬戌),以福建籌備兵糈,予將軍英桂、總督左宗棠、巡撫徐宗乾等議敘有差。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五。 三十日(庚寅),補鑄福建彰化縣知縣印信;從巡撫徐宗幹請也。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七。 二月二十九日(己未),諭內閣:『前因左宗棠奏參福建布政使張銓慶昏憒糊塗,意存戀棧;曾降旨將該員即行革職。茲據徐宗幹奏:「張銓慶在閩、浙軍營二十餘年,辦理文案尚為通達;在藩司任內勤儉著稱,雖器識稍近褊狹,而誠實廉謹,尚可降格量用」等語。張銓慶著吏部調取引見』。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 二十八日(丁亥),以剿匪出力,復福建已革副將吳鴻源職。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三。 夏四月二十八日(丙辰),以福建臺灣搜捕逆匪出力,賞副將湯得陞巴圖魯名號、在籍員外郎黃景琦等花翎、通判蕭澈等藍翎,知府陳懋烈等加銜、升敘有差。 【第 97 頁:版面影像】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五。 五月初八日(丙寅),福建水師提督吳全美因病解職,以漳州鎮總兵官李成謀為水師提督、記名總兵官孫開華為福建漳州鎮總兵官。 初九日(丁卯),諭內閣:『福建海壇鎮總兵黃進平、臺灣鎮總兵曾玉明、閩粵南澳鎮總兵顏青雲、福建臺灣道丁曰健、臺灣府知府陳懋烈均著開缺來京,交該部帶領引見』。 十一日(己巳),諭〔內閣〕:『徐宗幹奏「武職大員子弟鄉試獲中,訪有情弊,請斥革究辦」一摺,福建臺灣鎮總兵曾玉明之子曾雲登、曾雲書於上年福建甲子科鄉試中式舉人,經該撫及提調、監試司道各員訪查曾雲登等素不能文,恐有情弊,傳提來省訊究;乃該鎮託詞業已內渡,延不到案,顯有徇庇情事。前任臺灣鎮總兵曾玉明著暫行革職,勒令將伊子曾雲登、曾雲書交出解省究問。曾雲登、曾雲書均著革去舉人,交左宗棠拘拿到案,嚴訊確情,按律定擬具奏。曾玉明有無主使作弊別情及徐宗乾等失察處分,著俟定案時聲明請旨』。尋奏:『遵訊曾雲登、曾雲書因弟兄號舍相聯,商默舊文獲中,尚無槍替懷挾等弊;應照士子越號換寫文字例,減一等科罪。曾玉明有心徇庇,業經革職,應無庸議;監臨、提調等均無失察之咎,請免議處』。下部議;從之。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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