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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六年

【第 106 頁:版面影像】

同治六年(一八六七、丁卯)春二月初六日(庚寅),諭軍機大臣等:『英桂奏「道員丁杰交出竹枝詞,牽涉督、撫、司、道大員,鈔錄呈覽」一摺,據稱護巡撫周開錫咨稱:「署藩司夏獻綸持有刊本竹枝詞,係鹽法道海鍾所交;詢之海鍾,則稱得自道

【第 107 頁:版面影像】

員丁杰;及傳丁杰面詢,前後供詞兩岐」等語。匿名揭帖,例應銷毀,立案不行。惟出自丁傑之手,親供又復支離,不無疑竇,且皆關繫地方公事;著英桂面傳丁杰切實研詰,究係何人所編?吳棠初抵閩省,無所用其回護;並著會同英桂認真查究,如有挾嫌污衊情事,必應從嚴懲辦,以杜刁風。詞內所指各節,亦當悉心察訪,兀覈辦理,毋稍容隱。將此各諭令知之』。

十一日(乙未),福建臺灣道吳大廷奏陳臺灣吏事、兵事,在換班兵、重海防、裁陋規、禁土豪、端士習以及馭生番、查洋船、興社倉、立義學諸務;均擬次第籌辦。得旨:『著即將應辦事宜實力整頓,以期日有起色;不可始勤終懈,勉之慎之』!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

三月初六日(庚申),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劉明燈等奏:台境土匪斂戢,現擬籌辦海防。得旨:『著將應辦事宜認真請求,務期除暴安良,不得始勤終怠』。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八。

夏四月二十二日(乙巳),免故兼署福州將軍、福建巡撫徐宗幹應賠短徵關稅銀。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一。

五月十二日(甲子),以大理寺少卿王維珍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侍讀學士鄂芳為副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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