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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文館譯報法決專取臺灣作賠款之質

【第 222 頁:版面影像】

同文館譯報法決專取臺灣作賠款之質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二日,上海新報錄香港日報譯法國新報所論,具見宰臣費理授意該報,以專取臺灣全島為主;俟全臺既得,即以該島作質,以便向中國索償。其計甚狡,而其心亦

【第 223 頁:版面影像】

昭然若揭矣。據該報云:『現在情形,惟以臺灣歸法人掌握,實為第一要著。否則,徒奮全力,究歸無益;且令將來新得越南之地,立於岌岌可危之勢。蓋佔據全臺,其與政治所關者大,即與法國所繫者重;此誠勝算,足以增榮於費理矣』。又據法國官報云:『佔臺之舉,凡法國上下議院與夫心存愛國之人,無不撫掌稱善焉』。又據法國某日報述議院首領孛立森之言云:『目下法國與中朝更無須在上海、天津等處議約,應令巴公使至北京與總理衙門商辦;且須預行酌度條目、釐訂定章,務令逐款不致更有駁辯更改之處,方臻妥洽。想法國政府必將定畫邊界以及通商事宜各要義預備,並於通商條款內聲明在中國某省開通口岸;至索償軍費一節,大抵中國非賠八十兆佛郎克不可。蓋法國此次向中朝索償數目遊移不定,誤莫大焉。茲在北京總署商辦,當迅速按照天津條約;且令中國賠償法國軍費八十兆佛郎克,並先取臺灣及海南二處為質。一俟賠款清理,再行交還。至基隆一地,應讓與法國,以為法國水師在中國海面屯踞之處。以上各節,凡法國應與中國預定條目之大旨,不外是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二二六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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