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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0 頁:版面影像】 有「將管駕正法」之言,殊屬過當。且言之輕易,恐以後號令不行。刻下事機萬緊,總當遇事和衷,妥商籌辦;不得各存意見,懍之』。 二十五日(丁酉),諭軍機大臣:『劉銘傳奏:「請調河南候補道何維楷辦理煤礦」等語。福建臺北基隆煤礦需員經理,何維楷現在天津,著李鴻章飭令該員迅赴臺灣,交劉銘傳差遣委用。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劉銘傳奏:調員差遣等語。河南候補知府方策勳,著鹿傳霖飭令該員迅赴臺灣,交劉銘傳差遣委用。將此諭令知之』。 督辦臺灣軍務直隸提督劉銘傳奏:到臺日期,並籌辦臺北防務情形。得旨:『所陳籌辦各節,均屬妥協。劉銘傳收復基隆,辦理甚為迅速;仍著實力備御,毋稍疏虞』。 又奏:請飭曾國荃迅將澄、慶等四船遣回臺灣。得旨:『疊據曾國荃、陳寶琛電報:「此時撥船赴閩,適以餌敵」。且江南防務,亦殊喫緊;已准其暫緩調撥矣』。 又奏:『臺灣摺件,請准由廈門、福州文報局轉交天津縣代遞』。允之。 二十七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各省將軍、督、撫等:此次法人肆行不顧、恣意要求,業將其無理各節,照會各國。旋因美國出為評論,而該國又復不允。現已婉謝美國,並令曾國荃等回省籌辦防務。法使似此逞強,勢不能不以兵威相見。著沿江、沿海將軍、督、撫、統兵大臣極力籌防,嚴行戒備;不日即當明降諭旨,聲罪 【第 111 頁:版面影像】 致討。目前法人如有舉動,即行攻擊,毋稍顧忌。法兵登岸,應如何出奇設伏,以期必勝?並如何懸賞激勵,俾軍士奮勇之處?均著便宜行事,不為遙制』。 又諭:『電寄穆圖善等:據張佩綸電稱:「閩不足非陸軍,請止客軍以省帑力」等語。體察兵力、饟力,具見斟酌;已諭江西、湖北、湖南各軍停撥。張佩綸就現有陸軍,實力布置,以專責成。現在戰事已定,法艦在內者應設法阻其出口;其未進口者,不准再入。穆圖善等,並著會商妥辦。至該督等所報省外英、美船隻一節,務當認真彈壓,勿滋事端;並先將法人失和緣由,遍告各國』。 又諭:『電寄劉銘傳:據李鴻章電稱:「法人函請劉銘傳到船,答以未奉旨,令法人上岸」等語。劉銘傳不登法船,具有識力;嗣後如有此等詭計,切勿為其所紿』。 二十八日(庚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彭玉麟:法人注意臺灣,傳聞有復踞基隆並擾澎湖之說,臺南、北均形喫重。著彭玉麟等速撥吳宏洛五營或北軍,攜精械航海至旗後上岸。該尚書等力顧大局,必能妥籌援應,迅赴戎機;以後並當設法接濟軍火。前撥方恭敉五營次紮廈門,應否赴臺?著穆圖善等遵旨妥速酌辦。臺灣情形,該將軍等探確,速電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八。 秋七月癸卯朔,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閩省需用洋砲甚亟,著李鴻章速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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