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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年

【第 21 頁:版面影像】

光緒二年(一八七六、丙子)春正月初三日(乙未),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福建巡撫丁日昌現未接篆,暫將關防封存』。得旨:『前已諭令丁日昌接印任事,毋許固辭矣』。

二十一日(癸丑),予故福建福寧鎮總兵宋桂芳議卹加等,並予附祀王凱泰臺灣府專祠;從福州將軍文煜、閩浙總督李鶴年請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五。

二月初十日(壬申),諭軍機大臣等:『前據丁日昌奏地方與船政,事難兼顧,當經諭令會同沈葆楨酌保一、二員奏請簡派,經理船政。茲據沈葆楨、丁日昌奏稱「順天府尹吳贊誠深諳算學、直隸津海關道黎兆棠熟悉洋務,請於二員中簡派一員來閩接辦」等語,吳贊誠、黎兆棠品學才識,李鴻章諒所深知,於經理船政事宜能否勝任,該員中何人為尤得力?著李鴻章詳晰據實奏聞,再降諭旨。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六。

三月癸巳朔,諭軍機大臣等:『文煜等奏「臺灣北路舊勇,請分別汰留」、丁日昌奏「署知縣朱幹隆縱勇殃民,請撤任參辦」各摺片,臺灣開山、撫番事宜甚關緊要,刻下中路、南路業已開通,提督吳光亮辦理中路頗為得力,惟北路地方遼闊,兼之番情反覆無常,尤須認真經理;乃該處營官參將黃得桂一營勇丁隻有三百八十餘名,短數至一

【第 22 頁:版面影像】

百二十餘名之多,似此虛耗勇糧,實堪痛恨!即著文煜、李鶴年、丁日昌查明嚴行參辦。北路勇丁尚有五千餘名,亟宜力籌整頓,汰弱留強,以期饟不虛糜,兵歸實用。文煜等現在咨會提督彭楚漢前往北路與吳光亮會同查辦,即著飭令該提督等將各營分別裁留;一面選擇營官,實心訓練。其各營應如何扼要分紮,文煜等務當隨時妥籌商辦,以期周妥。署彰化縣知縣朱幹隆劣跡甚多,丁日昌已將該員撤任並將所帶勇丁全撤;即著該撫嚴參懲辦,以儆貪頑。福建吏治廢弛日深,亟應力為整頓。近聞該省所辦洋槍、大砲、蚊子船等項所費不貲,採辦之員率皆購買日本廢棄槍砲充數,浮開價值,盡飽私囊;同知文紹榮、周星詒、直隸州知州沈純經手採買槍砲、蚊船各件,所開價值竟有浮於原價數倍者。軍火為行軍要務,應如何切實講求;似此貪劣之員藉公濟私,貽誤非淺,情尤可惡。著文煜、李鶴年、丁日昌速即查明該員等採辦軍火,究竟浮開若干?所辦之件是否合用?如有前項情弊,即將該員等分別監追嚴參究辦,毋得稍有徇隱。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於署內設清理訟局,飭各府州、縣分別上控自理;每月報具四柱清冊,全結者獎、八成以上記功,不及五成記過』。從之。

初七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臺灣撫番、開山事宜,巡撫難以兼顧,請另派員專辦臺事」。前據沈葆楨等奏「會籌巡撫兼顧省、臺情形」,擬於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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