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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三年

【第 38 頁:版面影像】

十四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攻破率芒番社,分別剿撫」並「辦理礦務、電線情形,回省籌辦饟事」各摺片。臺灣南路率芒社番人恃險負喁,經總兵張其光、道員方勳帶兵進攻、破其巢穴,並將南屏、心麻等社亦皆歸順,丁日昌所擬善後章程六條,尚屬周妥;著即責成妥員認真辦理,不得有名無實。此次進攻番社,都司林新未能得力,著即革職,仍留營效力。在事出力之總兵張其光,著賞穿黃馬褂;道員方勳,著賞布政使銜。其餘出力及傷亡員弁,准其彙案奏請獎卹。雞籠等處煤、磺各礦,業經辦有頭緒;仍著飭令道員葉文瀾悉心講求,廣為開採,以裕利源。臺灣擬設電線以通文報,並著妥為籌辦。臺軍饟需短絀,譁潰堪虞;丁日昌現既回省,著何璟、丁日昌和衷商榷,先其所急,俾資接濟。吳贊誠現在亦回省城,著仍遵三月二十五日諭旨前赴臺灣,將防務事宜暫行接辦。丁日昌俟病體稍痊及饟事籌有端緒,仍即渡臺駐紮,以專責成。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在押潛逃、撞騙得贓,將已革臺灣北路協副將林珠發往軍臺效力贖罪。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十。

五月初三日(丁巳),以前福州將軍文煜為內大臣。

十四日(戊辰),諭軍機大臣等:『何璟、丁日昌奏「日本阻梗琉球貢物請旨辦理」、吳贊誠奏「遵旨赴臺並布置船政事宜」各一摺。琉球此次所貢方物,為日本所阻,該

【第 39 頁:版面影像】

國王遣陪臣等前赴福州投遞密咨,懇給憑赴部瀝陳;琉球世守藩服、歲修職貢,日本何以無故梗阻?是否藉端生事,抑系另有別情?著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即傳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等俟到日本後,相機妥籌辦理。至琉球使臣暨通事人等,即著何璟、丁日昌飭令統行回國,毋庸在閩等候。吳贊誠現在前赴臺灣,該處一切事宜經丁日昌實力經營,粗有頭緒;應如何籌畫布置?著吳贊誠隨時咨商何璟、丁日昌次第施行,勿稍鬆勁。丁日昌假期將滿,一俟病體稍痊,仍著馳赴臺灣,以副委任。吳贊誠渡臺後,省中船政事宜,即著責成道員吳仲翔妥為籌畫。至購辦船隻為目前要務,經費支絀、措手為難,閩海關欠解款項甚多;亟應速行籌解。著何璟於該關應解之款按月照數撥解,並將新舊欠款陸續解清,以濟要公而維大局。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十六日(庚午),兩江總督沈葆楨、閩浙總督何璟、福建巡撫丁日昌奏:『福建新設臺北府知府,請以江蘇海州直隸州林達泉調署』。允之。

十七日(辛未),諭軍機大臣等:『福建布政使葆亨,著何璟悉心察看;如竟不能勝任,即行據實參奏,毋稍遷就。將此諭令知之』。

二十三日(丁丑),福建巡撫丁日昌奏:『請撥臺灣辦理輪路經費,改辦馬車路,並購鐵甲船』。得旨:『該衙門議奏』。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查鐵甲船一項事屬制敵利器,所請移費購船,實為先其所急起見;應由丁日昌咨商南、北洋大臣會同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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