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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縣簡明總括圖冊

【第 29 頁:版面影像】

通縣舊額

原額:應徵供粟四千一百五十三石零八升五合六勺五杪五撮,應徵人丁餉稅銀三百二十二兩七錢九分七釐零一絲。

外附開:應徵耗羨銀二百四十兩零三錢七分五釐一毫六絲。

謹查新竹縣,本系淡水廳治。光緒五年,與淡水縣劃界分治,新竹縣分管八堡,其糧額系按所分之堡計算;現照十三年以前奏銷冊造開列。此次清丈,自光緒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賦則徵收。理合登明。

【第 30 頁:版面影像】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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