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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扣限期縮前一日

【第 2 頁:版面影像】

查扣限期縮前一日

一件劄諭事。按察使司史劄: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奉巡撫部院吳劄開:照得

【第 3 頁:版面影像】

題咨事件查扣限期,向來以某日起即扣至某日止,內部亦照此查議。若江南則縮前一日為滿。蓋因一年之限,自本年正月初一日起,扣至年底止即滿一年。如扣至次年初一日為滿,雖搭多一日,似亦無關緊要。但恐遇應行議處及覆參限滿事件,一經內部搜剔,即干逾限處分,則扣限前縮一日,亦先事慎微之至意也。合行劄知。劄到該司,即便遵照,嗣後凡扣限各案,務須照此辦理,仍移行一體遵照毋違等因。奉此,合行劄知。劄到該府,即便轉行所屬遵照,嗣後凡扣限各案,務須照此辦理毋違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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