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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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篇名
1
弁言
2
福建省例總目
3
公式例
4
目錄
5
用詳用稟章程
6
查扣限期縮前一日
7
詳文只錄看語呈控,批審事件仍照書冊全錄
8
核詳案件定限日期
9
部查登覆事件註明限期,按月彙報
10
紅稟摘敘簡明事由
11
申投詳驗、稟報冊結,務須繕寫端楷,分列稀朗;其於筆畫,不妨稍為寬大,毋得細密
12
題咨事件按限完結
13
應造月報季報依限造送,不得延緩,致干例議
14
擬定戳式二方,註明章程,發令遵照辦理
15
辦理案件,遵用長方戳式,分別酌記功過
16
部院行查應行咨覆事件,分別立定限期
17
各屬文報面頁摘敘事由,用正副印稟
18
案牘中聲敘府廳州縣等官應直書各該員銜名
19
夾單稟須用鈐縫印信
20
公牘內犯名地名勿用土音俗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