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內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奏摺(請將福建鹽課項下奉部撥解甘肅兵餉及解部捐監銀兩一並留充臺灣軍需)嘉慶十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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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內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奏摺
內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奏請將福建鹽課項下奉部撥解甘省兵餉及解部捐監銀兩、一並留充臺灣軍需等因一摺,嘉慶十一年三月初四日奉上諭:玉德奏,臺灣應用軍需銀兩,為數較多,除已動撥司庫銀四十萬兩解往備用外,請將鹽課項下奉部撥解甘肅兵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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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萬一千五百餘兩,又應解部捐監銀九萬四千三百餘兩留閩應用等語,著照所請,准其留閩備用。所有應行撥解甘省餉銀,著於前次所撥粵海關解閩餉銀三十萬兩內按數扣抵,即由粵省撥往甘省,免致輾轉撥解。該部知道。欽此。於三月十九日抄出到部,行文訖。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六本五○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