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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5 頁:版面影像】 參辦,以一事權。現核印委各員來稟,番已蠢動,情勢急迫,若必詳候核覆,再行照辦,恐致貽誤。除逕飭遵辦,如有窒礙,仍察酌變通,隨時稟報外;所有遵飭籌辦撫番開路屯墾事宜及委員總理分別查辦各緣由,是否有當,理合詳請憲臺察核,分示飭遵。 督憲何批:查臺灣山後各事,欽遵前奉諭旨,酌行停止,留紮兵勇,彈壓撫綏。 數年以來,番族尚相安無事。本年據報生番殺害較多,此次復蠢動肆殺,是必該管 文武及駐防營員辦理不善所致,閱之實堪憤懣!現在當以海防為急,兵勇應抽調沿 海備用,不必侈談開撫事宜。惟賣成該處文武,曉諭解釋,以定番心。併酌留營勇, 專事彈壓,保護民命。此外,不得輕舉妄動。如後山再滋事端,定即從嚴參辦。仰 福建善後局司道,即速移行遵照。仍令將該處續後情形,隨時馳報察奪,暨候將軍、 撫部院批示繳。 撫憲張批:仰善後局司道查照,另札辦理,仍候將軍、督部堂批示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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