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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言

【第 3 頁:版面影像】

、副將、參將、都司、游擊和守備,不列千總、把總、外委和額外;而且只有少數官職的名單能完整的記到同治或光緒年間。所以「手抄」里的這個名單倒是非常難得的。

「各項規費銀數」是「手抄」里最珍貴的資料。規費銀數單上載明臺灣府、廳、縣、各兵營、各口岸和六屬鹽販戶都要對總兵繳納規費。規費的名目有新任禮銀、每年三節二壽辰禮銀、口費、租銀、莊息、賞號、精兵費、巡規、操費等等。規費數目,最多一萬元,最少二百元,其餘幾千、幾百不等。新任禮銀大約在總兵到任時一次繳納,三項共計三千七百元;其餘二十五項都是常年規費,有按月或按季繳納的,有在三節和二壽辰孝敬的,有在臺巡或閱操時呈獻的,總計全年約有三萬一千餘元。然則一個臺灣總兵從到任後只要任滿一年,就能平平穩穩的取得新任禮銀和常年規費三萬五千元。按「手紗」所載「臺灣鎮標中營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餉乾養廉」,總兵月支俸薪十七兩六錢多,心蔬二十五兩,馬乾十六兩,養廉一百四十一兩六錢多,共計二百兩有零,約合銀圓三百元,全年共約三千六百元;而規費所入,卻比薪餉養廉的總數大了十倍!

從表面來看,臺灣總兵每月所入有二百兩,也不算少了。但他不僅拿這筆錢來維持他和眷屬們的生活,還要用這筆錢來做辦公費;因為他所請來的「師爺」、「科房」以及跟他來的「親隨」、「家丁」等人的俸薪伙食也都在他的這分收入里開支。何況佔總數三分之二的養廉實際上又是不能完全抵用的款項呢!請看咸豐九年九月福建布政司呈

【第 4 頁:版面影像】

詳督撫的一段文字;

『竊照各官養廉原為辦公而設。邇年州縣廉內捐款逐漸增多。計自道光十六年間經賀前升司議詳分別酌量核減停捐之後,旋又陸續增派臬署經費、發審修金、忙奏飯食、抬砲硝斤運費、藩臬署火兵工食、鰲峰經費等款,均應照額全捐,已屬不少。迨至咸豐八年起,又復先後添派修理省會萬壽宮、學院官廳、東街文昌宮、臬司及福州府監獄、南北較場、洪山橋、倉前橋、省會城垣等多款。再加以例捐各款及減成、減平等項,為數甚鉅。凡廉額較少之處,勻扣各款之外,十不剩一。其署懸缺各員,廉僅半支,而例捐各款中有仍應全捐者,則竟廉不劃扣,尚有應行追找之銀。現計被匪毀壞衙署、倉獄、驛舍、祠宇等工,復請籌款修造,就廉攤捐,紛至沓來,不一而足,殊覺不成事體』(見本叢刊第一九九種「福建省例」第三冊三七五頁)!

上引這段文字,雖似指閩省的州縣官而言,武職官員恐怕也免不了這種「就廉攤捐」的困苦。總之,正項俸廉既不足用,便不得不藉規費來彌補了。

臺灣總兵既能向全臺各兵營索取規費,而那些中下級軍官的收入很微薄,例如主管一營的遊擊,每月的俸餉養廉只有五十八兩六錢多銀子,又怎麼擔得起每年幾百元的規費?結果只得克扣軍餉、窩賭庇娼,想臺種種方法來弄錢。臺灣鎮既能向臺灣府、廳、縣索取規費,臺灣道又何尚不能向這些直屬機關索取呢?各級地方官原也靠著一分養廉來做辦公費,困難已多,又那里籌得臺成萬成千的規費來?結果是「羊毛臺在羊身上」,老百姓遭殃!孤懸海外的臺灣島上,既蒙著一張由文武官員交織而成的貪污網,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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