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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試中額

【第 80 頁:版面影像】

鄉試中額

康熙二十六年議准:丁卯鄉試,台灣新奉開科,照甘肅寧夏生員之例,另號額中舉人一名;俟數科後,仍撤另號,毋限額數。

三十六年題准:台灣額外取中舉人一名,今經四科;嗣後撤去另號,歸閩省額內一體取中。

雍正七年覆准:台灣五學應試士子,另編「台」字號,於閩省中額內取中一名(十三年議准加中一名,共中二名)。

【第 81 頁:版面影像】

十三年議淮:閩省解額八十九名之外,將「台」字號再加中一名,共取中九十名。其「五經」,仍照例取中。

乾隆九年議准:直省中額除零數不計外,於十分中酌減一分。順天鄉試,滿洲、蒙古共額中三十名,酌減三名;漢軍額中十三名,酌減一名。南、北皿均額中三十九名,各酌減三名;中皿向例十五卷中一名,今酌改二十卷取中一名。直隸「貝」字號額中一百八名,內除「夾」「旦」字號各四名、「鹵」字號一名均毋庸議減外,「貝」字號酌減九名。江南省,上江額中五十名,酌減五名;下江額中七十六名,酌減七名。浙江、江西均額中一百四名,各酌減十名。福建額中九十四名,除「台」字號取中二名毋庸議減外,酌減九名。廣東額中七十九名,內除商籍一名毋庸議減外,酌減七名。河南額中七十八名,酌減七名。山東額中七十六名,除四氏學三名毋庸議減外,酌減七名。陝西額中六十七名,除甘肅「聿」字號取中二名、寧夏「丁」字號取中二名、榆林等七處「木」字號取中一名均毋庸議減外,酌減六名。山西、四川均額中六十六名,各酌減六名。雲南額中五十九名,酌減五名。湖北額中五十三名,酌減五名。湖南額中四十九名,酌減四名。廣西額中五十名,酌減五名。貴州額中四十名,酌減四名。以乾隆丁卯科為始,通行各省一體遵行。

嘉慶十二年議覆:福建台灣府前額中舉人二名,另編「至」字號;現在有志觀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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