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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宗本紀

【第 71 頁:版面影像】

戊午(十四日),命通政使吳大澂會辦北洋事宜、內閣學士陳寶琛會辦南洋事宜、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宜,皆許專奏;尋加佩綸三品卿銜。福祿諾出私議五條,因李鴻章上聞;敕鴻章力杜狡謀,常存戒懼。

庚申(十六日),授李鴻章全權大臣,與法使議約。

夏閏五月丁未(初四日),命前提督劉銘傳督辦臺灣事務。

庚戌(初七日),法人犯觀音橋,潘鼎新擊敗之。

甲寅(十一日),以法使言和,調潘鼎新諸軍回諒山。

丙寅(二十三日),法艦犯閩海。諭曰:『法使延不議約,孤拔要求無理,我軍當嚴陣以待;彼如犯我,併力擊之。敢退縮者,立置軍法』!

庚午(二十七日),授曾國荃為全權大臣,與法使於上海議約;命陳寶琛會辦。

六月壬辰(二十日),法人陷基隆。詔集廷臣議和戰。

乙未(二十三日),劉銘傳復基隆。

秋七月丙午(初四日),法人襲馬尾砲臺及船廠,陸軍擊退之。

戊申(初六日),詔與法人宣戰。楊昌濬赴福建督師。

癸丑(十一日),法人毀長門砲臺。

丁巳(十五日),詔授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將軍穆圖善、漕運

【第 72 頁:版面影像】

總督楊昌濬副之,張佩綸以會辦大臣兼署船政大臣。授曾國荃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

戊辰(二十六日),以楊昌濬為閩浙總督。

八月庚辰(初九日),臺灣風災。

丁亥(十六日),法人復陷基隆。

癸巳(二十二日),蔡元春及法人戰於陸岸,敗之。命楊岳斌幫辦左宗棠軍務。

戊戌(二十七日),法人犯滬尾,提督孫開華擊敗之。

九月辛亥(初十日),嚴諭南北洋輪船悉援臺灣。

壬子(十一日),〔命〕劉銘傳為福建巡撫,駐臺灣督防;楊昌濬等分防澎湖。

甲寅(十三日),劉銘傳自請治罪,詔原之。

庚申(十九日),以滬尾戰勝,予總兵孫開華世職,發帑銀一萬犒軍。

庚午(二十九日),官軍及法人戰於陸岸,又敗之;予蘇元春世職。

冬十月庚子(二十九日),劉永福及法人戰於宣光,敗績。

十一月丁未(初七日),命提督孫開華幫辦臺灣軍務。

十二月戊寅(初八日),官軍敗法人於紙作社。

乙酉(十五日),官軍復宣光、興化、山西三省、安平府暨二州五縣。

十一年春正月乙巳(初五日),法人陷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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