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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頁:版面影像】 丙午(初六日),官軍圍宣光,復美良城。 甲寅(十四日),法人犯鎮南關,總兵楊玉科死之。 甲子(二十四日),法艦去臺灣。 二月甲戌(初四日),浙江提督歐陽利見敗法人於鎮海口。 癸未(十三日),馮子材、王孝祺大敗法人於鎮南關外,遂復諒山。 辛卯(二十一日),法人請和,允之。 壬辰(二十二日),詔停戰撤兵。 〔三月〕乙巳(初六日),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使議約。 夏四月壬辰(二十四日),天津會訂中法新約成。 五月丁未(初九日),基隆法兵退。命楊岳斌等部署全臺事宜。 是月,賑基隆兵災。 六月癸未(十六日),法兵去澎湖。 秋九月庚子(初五日),懿旨:醇親王總理海軍事務,奕劻、李鴻章會辦,漢軍都統善慶、兵部侍郎曾紀澤幫辦。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歸福建巡撫事於閩浙總督。 是冬,賑臺灣風災。 十二年春正月辛丑(初七日),免臺灣舊欠供粟。 【第 74 頁:版面影像】 夏五月庚子(初八日),臺灣生番歸化四百餘社、七萬餘人。 秋九月丙午(十六日),劉銘傳剿蘇魯馬那邦叛番。 十三年夏四月丁卯(初十日),命內閣侍讀學士林維源督辦臺灣鐵路及商務。 秋七月甲子(初九日),增設福建澎湖鎮總兵。 十四年春二月丙戌(初四日),賞裴蔭森三品京堂,督辦福建船政。 冬十一月壬戌(十五日),初置北洋海軍提督,以丁汝昌任之。 十二月丁酉(二十日),命太僕少卿林維源襄辦臺灣開墾撫番事。 十五年冬十月壬辰(二十日),臺灣社番亂,副將劉朝帶等陣沒;敕劉銘傳剿辦之。 十六年春二月壬辰(二十二日),臺灣內山番社酋有敏等伏誅。 三月辛未(初二日),懿旨:劉銘傳幫辦海軍事務。 秋八月壬子(十五日),以劉銘傳擅興商礦章程紕繆,諭止之,予部議。 是月,賑臺灣風災。 冬十月丁未(十一日),以劉坤一為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 十七年春三月辛卯(二十七日),劉銘傳以疾免。 秋八月癸巳(二十九日),命奕劻總理海軍事務,定安、劉坤一襄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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