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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 頁:版面影像】 日本 日本,久通中國;明季以寇邊,禁互市。清興,始復故。 康熙十二年,平南王尚可喜致書於長崎奉行,請通商舶;閩、粵商人往者益眾,雜居長崎市。初有船百八十艘,後由七十艘迭減至二十餘艘。貨運中國,歲限八千貫;置奉行三人譏察之,榷其稅。然日本方嚴通海之禁,其國人或潛來臺灣及各口貿易,事發輒罪之。 **** 【第 98 頁:版面影像】 (同治)十年,日本以大藏卿藤原宗臣為專使來聘,命授李鴻章欽差大臣,……與議條款。日使初請照西約辦理,久之始訂條約十八款、通商章程二十三款;互遣使臣、設領事、以上海等十五口與日本橫濱等八口通商而禁其私入內地,微異西國諸約。…… 十二年四月,日本使臣副島種臣來京換約,遣其隨員柳原前光、繙繹官鄭永寧詣總署,詢問三事:一詢澳門是否中國管轄,抑由大西洋主張?一詢朝鮮諸凡政令是否由朝鮮自主,中國向不過問?一詢臺灣生番戕害琉球人民,擬遣人赴生番處詰問等語。王大臣等當與辯正。 **** 十三年三月,日本兵船至廈門,聲稱赴臺灣查辦生番。李鴻章致總署謂:『各國與兵,必先有文函知會。因何起釁臺灣生番一節,並未先行商辦,豈得遽爾稱兵』!既聞美人李讓禮帶領陸軍,又雇美國水師官領兵船欲圖臺灣,李鴻章復致總署謂:『此事如果屬實,不獨日本悖義失好,即美人幫助帶兵、雇商船裝載弁兵軍械,均屬違背萬國公法,且與美約相助調處之意不符。應請美使遵照公法,撤回李讓禮等,嚴禁商船應雇裝載弁兵。日本既無文函知會,僅將電信抄送上海道,云派員往臺灣查問,難保不乘我不備,闖然直入。閩省應先派兵輪水師往臺灣各港口盤查瞭望;另調得力陸軍數千,即用輪船載往鳳山琅 附近一帶擇要屯紮,為先發計』。仍日本兵船忽犯臺灣番社,以兵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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