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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福建臺灣淡水同知及永春州知州、福建府海防同知篆務委員署理片

【第 15 頁:版面影像】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福建臺灣淡水同知及永春州知州、福建府海防同知篆務委員署理片

文煜等片:

再,署福建臺灣淡水同知周式濂,現經調省另候差委;所遺淡水同知篆務,查有現署永春州事、准升福防同知向燾才識明練,堪以調署。遞遺永春州知州篆務,查有向署福防同知事、本任邵軍同知張夢元練達有識,堪以調署。其福州府海防同知篆務,並查有本任永春州知州翁學本實心任事,堪以委令署理。該員等任內並無承緝盜案將屆四參限滿以及經徵錢糧處分,據福建藩、臬兩司會詳請奏前來。除批飭遵照外,臣等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第 16 頁:版面影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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