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一)
【第 1 頁:版面影像】
同治十一年(壬申)
東洋和約條例
將軍文(煜)奏為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撫卹該夷伴有被臺灣生番殺害現飭認直查辦摺(四月初五日京報)
中外雜聞(一則)
淡水植茶
上諭(五月初二日京報)
南海奇事(一則)
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臺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別增廣學額添設學校摺(五月十九日京報)
赫稅務司到申
五月分教職單(節取五月二十六日京報)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陸路提督循例渡臺校閱營伍稽查地方摺(六月初九日京報)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福建臺灣淡水同知及永春州知州、福建府海防同知篆務委員署理片
署閩浙總督文(煜)奏臺灣水師協標左營守備李鴻高革職嚴拿訊辦片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運津米石全完摺(六月十二日京報)
署閩浙總督文(煜)奏福建臺灣道夏獻綸因船政局務難易生手遵旨遴員署理片(六月二十六日京報)
上諭(七月二十三日京報)
上諭(八月十一日京報)
上諭(八月二十日京報)
琉球商人為臺灣生番殺害
記玉山奇石
臺灣大旱
上諭(十一月十六日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