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47種: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 →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一)→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臺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別增廣學額添設學校摺(五月十九日京報)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臺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別增廣學額添設學校摺(五月十九日京報)

【第 12 頁:版面影像】

臣等查臺灣府屬淡水、噶瑪蘭二廳戶口既已日繁,人文亦較前日盛,應俟文童多至倍蓰,自宜增廣學額、添設學校以興文教而勵人材。擬請俯如該道、府等所議:淡水廳學援照彰化縣學之例,將原設訓導改為教諭。歲、科兩試,均照彰化縣學原定額進文生一十五名,另加淡屬奏定永遠加廣二名,共取進一十七名;廩、增貢生各補取一十五名,二年一貢。每試武生,亦照彰化縣學原額取進八名,加淡水永遠廣額二名,共取進十名。噶瑪蘭廳援照淡水廳之例,另設訓導一員。歲、科兩試,各取進文生八名,另加蘭屬奏定永遠廣額一名,共取進九名;廩、增生各補取六名,四年一貢。每試武生,亦照淡水廳原額取進二名,加蘭屬永遠廣額一名,共取進三名:各歸各廳考取。至撥進府學,仍由臺灣道於三廳、四縣臨時酌取勻撥,即與內地福州府屬十縣酌撥相同,毋庸預定。所有淡水廳學改設教諭、噶瑪蘭廳添設訓導應換應給各鈐記,並請敕下禮部分鑄頒發啟用,以昭信守。噶瑪蘭廳現請添設訓導應給俸廉、廩膳及歲貢旗匾、鄉飲酒醴等項,請照「淡水廳志」額編數目,每年應額編銀一百四十二兩八錢九分二釐五毫,即在該廳額徵餘租項下分別支解造銷。其應行添建文廟、學署並祭樂各器,概由就地方官紳士庶捐辦,將來免予造冊報銷。尚有未盡事宜,請俟覆准後再由臺灣道、府分飭籌議詳辦。

除咨部查照外,合將淡水、噶瑪蘭二廳學請增廣學額、增設學校緣由,臣等謹會同福建學政臣孫毓汶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第 13 頁:版面影像】

軍機大臣奉旨:『禮部議奏。欽此』。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2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