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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頁:版面影像】 覆伊藤、陸奧和約底稿說帖(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大清帝國大皇帝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覆大日本帝國大皇帝全權辦理大臣所擬和約 【第 31 頁:版面影像】 底稿說帖 承示約稿,限四日內作復;當經力疾逐細查閱。其最有關繫之款,尤為竭力考究。然終恐受傷之後,精神尚未復原,本大臣實恐無以上對朝廷倚畀之重。設此說帖內回覆之語有不周不備之處,實因傷疾未愈,力不從心;尚祈貴大臣原諒!數日之後,必能一一詳復也。今將約稿大意合為四大端,以免逐條應對之煩。所謂四端者,即一、朝鮮自主,二、讓地,三、兵費,四、通商權利。 一、朝鮮自主。中國已於數月之前聲明,欲認保朝鮮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局外之國。此次立約,自應載入;惟日本亦須照認。日本所擬約文,自應酌改。 二、讓地。查日本所擬講和條約序文,內有「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杜絕將來紛紜之端」等語;是第二款內自應照此辦理。今查擬請所讓之地,如果勒令中國照辦,不但不能杜絕爭端,且必令日後兩國爭端紛紛而起,兩國子孫永成仇敵,傳之無窮矣。我輩既為兩國全權大臣,不能不為彼此臣民深謀遠慮;自應立一永遠和好、互相援助之約,以保東方大局。中、日係緊鄰之國,史冊文字、藝事、商務一一相同,何必結此仇釁!國家所有之地,皆列代相傳數千年、數百年無價之基業;一旦令其割棄,其臣民勢必飲恨含冤,日思報復。況奉天為我朝發祥之地,其南邊各處如被日本得去以為訓練水陸各軍駐足之地,隨時可以直搗京師。凡在中國臣民覽此約文,必曰「日本取我祖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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