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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銷法防軍需摺(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 345 頁:版面影像】

銀四百十一萬一千三百九十二兩有奇。開給淮軍援臺弁勇光緒九年以前欠餉銀六千八百三十三兩有奇,應歸淮軍光緒十年報銷。又給楚、湘、淮各軍弁勇新糧,隨營長夫工食,水勇、砲勇、輪船弁勇、屯丁、隘勇鹽糧,隨營員弁、水陸練兵新糧、公費,未成軍以前小口糧,並撤勇行糧,教習、砲匠、醫生工食,將士安家行裝,陣亡卹賞,養傷掩埋,購雇輪船價腳,要站書夫工食,填塞口港、修建砲臺、兵房各工,購買外洋軍火,製造旗械火藥,及一應雜支,共銀三百九十一萬二千八百二十九兩有奇。分晰造冊,具詳請奏』前來。

臣所設糧臺與行署近在咫尺,無論支給何款,悉皆親自裁度。當經費支絀之時,籌餉難於籌兵,何敢稍任虛濫?雖有無例可循之資給,曾無未經覈實之開支。相應奏懇天恩,俯念臺灣行軍與籌防迥異,敕部全數准銷,以清款項。至兵退後賑卹基澎災黎等款銀四萬九千一百一十七兩有奇,並請先行開除,遵照部章另行造報,以收准支,計尚存銀十四萬二千六百十一兩,容俟另歸十一年六月以後善後案內列收造報。除將總細清冊咨送戶、兵、工三部覈銷外,謹開具四柱清單,恭呈御覽。

軍機大臣奉旨:該部知道,單併發。欽此。

謹將臺灣全年各項出入款目謹繕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第 346 頁:版面影像】

一、部查每月煤價一萬二千餘元,每年應得銀十萬數千兩。現在經費如何開支?煤斤如何銷售?煤價如何作收?

查臺地煤務,自法人竄擾基隆,煤井燬傷,無從採取。所有官輪取用,皆系收買民煤。現擬鳩集股金,官商合辦,甫購機器,尚未開工,無利可計,惟較前月省經費銀八千兩。

一、部查鹽務,經欽差查辦奏稱:除津貼成本外,收銀亦在十三萬兩內外,折合十七、八萬元。運費成本,實應扣除若干?委員中飽,如何查禁?

查鹽務收款,本無定憑,須視海市之旺衰,成本之貴賤。近來惟光緒四年銷數為最旺,全年可餘番銀十七萬元。以後漸歸減少。到劉璈任內,濫薦乾修,自提鹵耗,所餘公項,不過十二、三萬元。上年法人圍臺,運鹽遂絕,沿海私曬太多,竟短銷九萬餘石。本年經臣釐剔陋規,畫歸公款,分局委員,改歸司事,以節虛糜,全年多得盈餘銀五萬餘元,以補短銷之數。以後如能禁絕私曬,方可盈餘。

一、部查洋藥釐金,臺南北每年正課六八番四十四萬元,另繳三萬元歸劉璈私費。現在商人如何包辦?私收如何查禁歸公?

查洋藥前屆全年連閏包商六八番三十四萬元,自上年四月加徵六八番十萬元,合共四十四萬元。本屆包商黃瑞階等承辦,照前數扣閏應勻分四十萬七千元。經臣飭將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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