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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銷法防軍需摺(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 349 頁:版面影像】

擬撤糧臺設善後局仍留沈應奎經理片(十三年四月)

再臣准戶部咨開:本部具奏覈明臺灣出入款目一摺,光緒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旨:『依議,欽此』,內開『臺灣糧臺經費並護臺勇丁歲需銀八千三百餘兩,該撫設立糧臺,未據專案奏報,惟從前督辦軍務,自不能不設立糧臺,現在軍務雖平,而行省尚未議定,所有收支款項,自應仍歸糧臺經理,應准暫緩裁撤。惟該糧臺員勇若干,薪糧作何支給,未經奏咨,應俟銷案到時,再由臣部比照成案辦理。至將來設定行省之後,一切收支款項,即可由新設藩司辦理。屆時應將糧臺裁撤,每年可省銀八千三百餘兩』等因。

查臺灣設立糧臺,經臣會同提臣孫開華,於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片具奏在案。現在定議分省,藩司邵友濂將次到臺。據辦理糧臺前貴州藩司沈應奎稟,請於本年閏四月底截止,遵撤糧臺,以後收支款目,即歸藩司經理,請假內渡就醫。臣伏查沈應奎辦理糧臺,一切善後、釐金、鹽務、工程、籌防、清賦諸大端,俱未另開總局。雖每年經費八千三百餘兩,若照內地各省一事另開一局,節省殊多。現在藩司邵友濂尚無渡臺之期,即便到臺,臺灣新設省分,不獨書吏全無,亦無辦公住所。臣渡臺數年,因經費支絀,非地方至急至要之務,不敢浪用一錢,所住淡水縣署,半係草房。近來辦防、清賦、

【第 350 頁:版面影像】

撫番,悉賴捐輸支給。現在捐輸停止,分省之後,設官分治,需款尤煩,臣實無所措手。擬俟藩司邵友濂到任後,將糧臺裁撤,仿照福建設立善後總局,諸務方有會歸。所有釐金、鹽務並三十五營軍餉,仍飭沈應奎會同辦理,以免紛歧。

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十五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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