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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8 頁:版面影像】 官辦樟腦硫磺開禁出口片 再臺灣素產樟腦、硫磺兩項,民間私熬私售,每多械爭滋事。經內閣侍讀學士臣林維源、道員林朝棟等籌商收歸官辦,以助撫番經費要需。臣因硫磺向歸通商委員李彤恩兼辦,飭將樟腦、硫磺兩項籌議章程,以收自然之利。旋據李彤恩等稟稱:『樟腦一道,近來日本出產甚多,香港腦價日落,若歸官辦,每石可獲利二、三元。臺產每年約可出腦萬石。硫磺一項,臺產最佳。經前江督沈葆楨奏請開禁,採備官需。歷辦舊章,每石成本洋一元,官買每石價洋三元。每年出產六、七千石。上等硫磺,每年只出千石,均解歸官用。其次積聚三千餘石,官既不用,商禁未開,不能出口,日久愈積愈多,不 【第 369 頁:版面影像】 獨經費虛糜,棄置尤為可惜。且香港年銷日本硫磺至萬餘石,運至江南、天津一帶,民間用之薰炙葵扇、草帽,蒸炊餑餑,製造爆竹,銷路甚多。臺灣磺產甚佳,奸民私煮販運出洋,不一而足。以自採之礦,禁不出口,既聽日本暢銷,又不能禁止奸民私煮,若設法經理,雖獲利無多,於撫番經費不無小補』等情前來。 臣查臺灣樟腦、硫磺兩項,民間私煮私售,每多械爭滋事。歸官收買出售,給照出口,就目前情形而論,每年可獲利三萬餘元。以後若能產多銷暢,經理得人,日漸推廣,以自有之財,供無窮之用,實於國計民生,兩有裨益。惟硫磺一項,雖經沈葆楨奏請開禁,採歸官用,尚未准商運出洋。應請旨一體開禁,以暢銷路。 軍機大臣奉旨: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 附錄官辦樟腦出入數 一、十二年十一月起,十四年底止,共採熬樟腦六十三萬七千觔。 一、售出洋應六十一萬八千觔,得價銀六萬一千五百兩。 一、除還本銀四萬八千兩,又除局用、運資、保險等銀八千六百兩,餘銀四千六百兩。 一、十五年正月起,年底止,共採熬九十五萬三百觔。 一、售價銀八萬五千五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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