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70種:崇禎長編 →崇禎長編卷一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崇禎長編卷一

【第 39 頁:版面影像】

逼勒包納等弊,責在督撫,罪自有歸。發下「坤輿撫致全書」,著地方官相酌地形,便宜採取,仍據實奏報,不得坐廢實利,徒括民脂。湯若望著赴蘇督軍前,傳習採法,併火器水利等項,所司知之』。

諭吏、兵二部:『漕鎮原兵,今隸淮海道,應撤歸本鎮;該衙門裁革本官,著另本速奏』。

諭兵部:『漕運十三總向來濫推匪人,今後著遴選廉勇將材,不許任人攢營,仍聽漕運咨送舉劾。其徐州、宿遷官兵見任若干,著歸併該鎮選練,速奏』。

閣部面舉成勇、葉廷秀、金鋐、楊時化、夏允彝,請賜擢用。帝言:『成勇、葉廷秀,著刑部核奪;金鋐、楊時化酌用;夏允彝,服闋議用』。

庚午,命沈自彰以太常寺少卿管吏部文選司郎中事,張法孔以太僕寺少卿管兵部職方司郎中事。

禮部侍郎楊汝成引疾,不允。

命唐通仍鎮西協。

贈盧象昇太子少師,廕一子錦衣衛正千戶,世襲。

恭順侯吳惟英卒。帝言:『惟英城守著勞,未經酬敘,遽逝,殊堪憫惻!應得卹典,所司察奏』。

【第 40 頁:版面影像】

山西巡按御史汪宗友疏奏高傑誅叛將任國奇。得旨:『嘉傑義憤,仍令嚴束所部,聽秦督調度』。

東宮講官簡討方以智請永王講朝,詔於月之初六、二十一兩日舉行。

禮部奏請釋奠,帝令明年三月擇吉舉行。

諭吏部:『禁旅南征,捷音屢獲,內閣輔臣運籌勞績可嘉。茲特恩示酬,首輔陳演加升太子太保,改吏部尚書,進中極殿大學士,廕一子入監讀書,仍賞銀五十兩,彩緞二表�堙A炤新銜給與誥命』。

諭吏部:『祖宗設立道府,事權原重,體統示優。近來已非初制,遇有厭薄不屑為者。又安望其殫精吏治,奠安元元?今後內外兼轉,體統從優,其上下相接之體,該部即察照舊制斟酌,以聞』。

辛未,刑部遵諭條上贖罪例:『一、逆案不准贖。人臣之惡,莫大於逆,被此案者,存不齒於生前,歿猶穢於身後。況我皇上欽定之案,誰敢寬貸,以長奸萌?一、贓多未完者,不准贖。貪官污吏,奸民盜弁,圜土纍纍,然果肯完贓,則罪自當贖。乃近來諸犯追贓,則抵死不納,希圖恩赦之豁蠲。至贖罪則爭先恐後,仍是盜竊之贏餘。如贓未完者,罪不與減。一、封疆失事,法不應贖。但罪在封疆,而至擬遣戍,原非不赦之罪,此項過犯最多,引例不一,應論罪之可原不可原以定罪之可贖不可贖。如職司民社

.本文顯示:共  27  頁 .目前位置:第 20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前頁] [最後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