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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頁:版面影像】 乾隆三十三年 乾隆三十三年戊子(一七六八)春正月丁未(十八日),以崔應階為閩浙總督、富尼漢為福建巡撫。 二月丙戌(二十八日),調富尼漢為山東巡撫、鄂寶為福建巡撫。 三月乙巳(十七日),調鄂寶為廣西巡撫、鍾音為福建巡撫。 夏六月壬午(二十六日),諭:『……鄂寧著降補福建巡撫;……鍾音亦著仍留廣東巡撫之任』。 冬十月辛酉(初七日),臺灣竊賊黃教糾眾滋事,諭鄂寧等嚴飭剿捕。 【第 17 頁:版面影像】 十一月乙巳(二十一日),諭軍機大臣等:『臺灣賊匪聚眾不法一案,前據該督、撫等奏到各情形,王巍等辦理不善之處,大略可見;節經諭令吳必達妥協經理。今日崔應階奏「據鎮、道等稟報情節」一摺,是此事初發時,該鎮、道尚意在彌縫,則平日之姑息養奸,不問可知;而通覈種種原由,措置尤為失當。如原報十月初二日一聞黃教糾眾豎旗,即統率官兵剿捕;今摺內稱初三日在城盤獲賊犯劉恭等二名,又續獲洪答等三十餘名。鎮、府既領兵前往,則城內獲犯者何人?城內既獲如許賊犯,可見匪徒結聚已久,不止岡山一處。且稱黃教等豎旗聚眾,原想搶奪村莊,並無謀為不軌之意;此語更為大謬!試問賊搶奪村莊,非不軌而何?即此,足見伊等欲化大為小、化有為無矣。又前摺內稱王巍於初三日帶兵前赴岡山,知府鄒應元隨往協辦,該道張珽留郡彈壓防護;是鎮、道並不在一處。今摺內何以稱連據鎮、道具稟!伊等既行守相隔,何以會合稟報?或王巍往岡山後,旋即回至臺灣,並未親身督剿耶?再摺內有「第八名正犯方髓、第九名正犯韓筆」之語;賊匪並未有散劄、傳貼等事,何由知其次序?殊不可解!此語得之何人?又稱「賊首雖未就擒,而賊眾驚惶;他處賊匪,難以會合」。此語益為荒誕!昨據鄂寧等奏,賊匪蔓延北路,有焚燒、拒捕之事;可見其並未解散。今驚惶瓦解之語,得自何來?前後矛盾殊甚!至稱挑選年力精壯、熟識山徑之人改裝進山探聽賊眾等語;更非情理所有。帶兵原為剿賊,況兵丁皆臺灣土著,何至不識路徑,另待挑人!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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