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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三年

【第 140 頁:版面影像】

——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八十三(光緒八十三)。

秋七月甲子(初九日),諭:『楊昌濬等奏「遵議澎湖、海壇鎮協互調事宜」一摺,福建澎湖鎮總兵,著吳宏洛補授;其海壇協副將,著吳奇勳暫行署理——遇有內地水師總兵缺出,候旨簡放』。

甲戌(十九日),召曾國荃入覲,以裕祿署兩江總督兼辦通商事務大臣。

八月丁未(二十三日),福建、臺灣水底電線成。

——以上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八十四(光緒八十四)。

九月庚午(十六日),楊昌濬等奏:『臣等於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會奏「臺灣改設事宜」摺內聲明「彰化等縣地輿太廣,亟須添官分治」;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旋經部咨:「議令酌度情形,奏明辦理」等因。伏查臺灣疆域,南北相距七百餘里;東西近者二百餘里,遠或三、四百里:崇山大溪,鉤連高下。從前所治不過山前迤南一線,故僅設三縣而有餘;自後榛莽日開,故屢增廳治而猶不足。光緒元年,沈葆楨請設臺北府、縣以固北路,又將同知移治卑南以顧後山;全臺官制,粗有規模。然彼時局勢未開,擇要修舉,非一勞永逸之計也。臣等公同商酌,竊謂建置之法,恃險與勢;分治之道,貴治其平。臺省治理視內地為難,而各縣幅員反較多於內地;如彰化、嘉義、鳳山、新竹、淡水等縣縱橫二百餘里、三百里不等,倉卒有事,鞭長莫及。且防務為治臺

【第 141 頁:版面影像】

要領,轄境太廣,則耳目難周;控制太寬,則聲氣多阻。至山後中北兩路延袤三、四百里,僅區段所設碉堡,並無專駐治理之員;前寄清虛,亦難遙制。現當改設伊始,百廢具興;若不量予變通,何以定責成而垂久遠!臣銘傳於上年九月親赴中路督勦叛番,沿途察看地形,並據各地方官將境內阨塞道里、田園山溪繪圖貼說呈送前來,又據撫番清賦各員弁將撫墾地所陸續稟報;謹就山前後通局籌畫,有應添設者、應改設者、應裁撤者。查彰化橋孜圖地方山環水複、中開平原,氣象宏敞,又當全臺適中之地;擬照前撫岑毓英議,就該處建立省城,分彰化東北之境設首府曰臺灣府、附郭首縣曰臺灣縣,將原有之臺灣府縣改為臺南府、安平縣。嘉義之東、彰化之南自濁水溪至姑石圭溪止,截長補短,方長約百餘里;擬添設一縣,曰雲林縣。新竹苗栗街一帶扼內山之衝,東連大湖,沿山新墾荒地甚多;擬於新竹西南各境添設一縣,曰苗栗縣:合原有之彰化及埔里社通判一廳四縣,均隸臺灣府屬;其鹿港同知一缺,應即裁撤。淡水之北,東控三貂嶺,番社歧出,距縣太遠。基隆為臺北第一門戶,通商建埠,交涉紛繁;現值開採煤礦、修造鐵路,商民麇集,尤賴撫綏。擬分淡水東北四堡之地,撤歸基隆廳管轄;將原設通判改為「撫民理番同知」,以重事權:此前路添改之大略也。後山形勢,北以蘇溪為總隘、南以卑南為要區;控扼中權,厥惟水尾。其地與擬設之雲林縣東西相直,現開路一百九十餘里,由丹社嶺、集集街徑達彰化;將來省城建立中路,前後脈絡呼吸相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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