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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浙總督英桂咨呈總署造送同治八年秋冬兩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冊(同治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 40 頁:版面影像】

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署部院,據此。除咨欽差大臣查照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再,閩浙總督係本兼署部院本任,毋庸會銜:合併聲明。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冊

福建通商總局為造冊呈送事。

遵將同治八年秋、冬兩季分閩省各口與洋人交涉各案,分別已結、未結同駐劄福州、廈門、臺灣三口各國領事官姓名,備造細冊,呈送察覈。須至冊者。

計開——

駐劄福州各國領事官·

英國領事官:星察理。

駐劄羅星塔英國副領事官:穆酬思。

法國署領事官:巴世棟。

合眾國領事官:戴蘭。

丹國領事官:連士。

咸伯國領事官:丕時。

荷蘭國領事官:馬理。

俄羅斯國領事官:德理。

【第 41 頁:版面影像】

瑞國領事官:米士京。

——以上係有約之國。

西洋國領事官:則文。

巴西國領事官:應地。

——以上係無約之國。因在福州口設領事官駐劄,凡遇交涉事件,亦係隨時經理。又福州口另設稅務司一員,係美理登:合併登明。

駐劄廈門口各國領事官姓名:

英國領事官:柏威林(兼代辦布國領事)。

法國領事官:巴世棟(係駐劄福州兼辦廈門口領事)。

合眾國領事官:李讓禮。

丹國領事官:白。

日國領事官:巴禮勞。

——以上係有約之國。又廈門口另設稅務司一員,係漢稅司:合併登明。

……

廈門口已結各案。

一、同治八年八月間,奉行准總理衙門咨:美國「顛理」船主前由臺灣運米到廈,因無臺灣執照,不准開艙,經船主立下罰單二千五百洋元;是否應罰抑准撤毀?迅速聲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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