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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禎實錄卷之八 懷宗端皇帝(八)

【第 167 頁:版面影像】

丙午,上御門,召廷臣於階。諭諸臣才品,朕未遍知;今試各擬其人。於是廷臣各擬進,並推在籍諸臣堪任閣員者,共舉林釬、孫慎行、劉宗周;命特召之。

曹文詔至娑羅寨,寇大至,力竭自刎。文詔敢鬥,殺賊甚多,為賊所畏;官軍聞之,奪氣。

秋七月己酉朔,山西臨縣大冰雹三日;種二尺餘,大如鵝卵,傷稼。

辛亥,平谷、遵化蝗。

清兵出宣府,引還。

甲子,御制「小學新序」,以「小學」頒天下。

甲戌,以少詹事文震孟為刑部右侍郎、張至發為禮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時震孟引疾不出,蓋上特簡也。體仁薦蔡奕琛、陳子壯,不聽。

八月戊寅朔,總督漕運劉榮嗣以駱馬湖阻運,請挽黃河自宿遷至邳州開河注之,計二百十里,估費五十萬;上切責之。

命科部各官分地督運——從太監張彝憲之言也。

丙戌,命諡理學遜國諸臣。

戶部奏:江西大水,乞改折。不許。命撫、按加意軫卹,奪俸二月。

己亥,刑部浙江司員外郎胡江以撤稅監,因劾體仁尤當罷斥;上怒,下獄,削籍。

【第 168 頁:版面影像】

命巡撫盧象升總理直隸、河南、山東、四川、湖廣等處軍務,洪承疇剿寇西北,象升剿寇東南;如寇入秦,象升進兵合擊。其監軍道河南戴東旻、湖廣苗胙土、南直史可法,各往來催運各營糧餉。

丙午,上諭:『致治安民,全在守令。命兩京文職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各舉堪任知府一人,亡論科第貢監;在內翰林科道、在外撫按司道知府官各舉州縣官一人,亡論貢監吏士。過期不舉,議處;失舉,連坐』。

九月戊申朔,逮總理河道工部尚書劉榮嗣。初,榮嗣以黃水濟宿遷之運;既鑿,而黃河故道朝暮遷徙,不可以舟。於是南京刑科給事中曹景參劾之,被逮。中河工部郎中胡璉坐贓多論死,始首事侵費俱不由璉;人頗惜之。

壬申,閣臣捐助陵工。工科給事中范淑泰奏言:『陵寢失事,實由楊一鵬;一鵬撤防,實由王應熊。使應熊不擬此旨,何至失事!他人可捐助,在應熊不宜捐助也』。應熊大沮,上揭引罪——丙戌,罷。

熒惑犯太微。

冬十月辛巳,巡撫登萊東江、備兵援遼恢復金復海蓋贊理軍務兼管糧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陳德元罷。廷推山東布政使勞永嘉,會吏部請裁登撫,遂並罷永嘉。時永嘉欲歸,計得巡撫銜,溫體仁許之;知登撫且罷,遂以永嘉名上。永嘉為巡撫三日,解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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