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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禎實錄卷之十一 懷宗端皇帝(十一)

【第 207 頁:版面影像】

人以八日而平賊數萬者,利其合也。夏、秋之間,芻糧盡在場圃,足供士馬之資;冬、春非破城攻堡,不能得食,官兵促之則尤易。故時有利、不利也。今若殺賊,唯在亂其所長而使之短,破其所得而使之失;直截以攻之,分番兩軍,一追、一駐,賊當之必破矣。賊黨雖眾,大都觀望;其先倡者不過一、二枝。故盡一股則論賞,不必事平彙敘;縱一股則論罰,不許報級塞責。賊不望風而靡,未之有也』。上是之。

是月,新鄉雨黑水。

是春,熒惑在火,徘徊氐、房。

夏四月丙申,奪總督洪承疇爵,仍侍郎;總兵左光先、曹變蛟並奪五級:限五月盡賊。

戊戌,新廠災,斃七百餘人。

先是,總理熊文燦專主撫,盜張獻忠佯許之,文燦請貸其罪,安置保康山中;報可。獻忠求襄陽一郡以屯其軍,文燦議餉二萬人,獻忠乞餉十萬人;遷延未就。是月辛丑(原文誤辛未),降於榖城,文燦受之。工科給事中沈胤培疏爭之,不得。於是諸賊益輕王師,蔓不可制。

甲辰,以劉之鳳為刑部尚書。

乙巳,御經筵畢,召六部諸臣。楊嗣昌述孟子「善戰者服上刑」語,蓋欲款塞,借

【第 208 頁:版面影像】

之窺上指。上曰:『此昔賢為列國兵爭,奈何欲出漢人下策!今後勿復爾爾』;又言湖廣巡撫余應桂任將之失。嗣昌等上章引罪。

戊申,兵科都給事中姚思孝奏言:『開市撫賞,目前一大機也。但不即輕給,稍示鄭重。彼遂其欲,吾亦濟其事;何損威失體之憂』!楊嗣昌覆奏:『先朝封貢、撫賞,名甚尊、體甚正;今又一時也。暫退,正我成事之會。密詢邊臣,各出所長,臣何敢偏執以防大計』!

大學士張至發罷、孔貞運致仕。

己酉丑刻,熒惑逆行尾八度,掩於月。自春至秋,熒惑守尾百五十餘日,始退。上諭禮部:『火星違度,朕先素服減膳。其諸臣各引罪修省』。

辛酉,上御中左門,召考選諸臣,五人為班遞進,問足食計。知縣曾就義曰:『百姓之困,皆由吏之不廉;使守令俱廉,即稍從加派以濟軍需,未為不可』。上拔第一。

五月癸亥朔,總督盧象升乞守制;總督大同山西等處御馬監太監陳貴奏留,從之。

兵科給事中錢增劾楊嗣昌主款非是;嗣昌引罪。

丙寅,以商周祚為吏部尚書。

己巳,浙江提學僉事劉鱗長言七事:曰尊聖道、曰卹靖難諸臣、曰定禮制(出繼子為本生父母喪服:小祥內服斬衰,稱降制;小祥外如伯叔服,稱心制)、曰射禮、曰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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