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94種:崇禎實錄 →崇禎實錄卷之一 懷宗端皇帝(一)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崇禎實錄卷之一 懷宗端皇帝(一)

【第 35 頁:版面影像】

崇禎實錄卷之一

懷宗端皇帝(一)

諱由檢,光宗第五子,熹宗弟也。始封信王;熹宗無子,帝嗣位。

崇禎元年春正月癸亥(原文誤乙丑)朔,上御皇極殿,天下官來朝。

永平縣大風雨,晝晦。

丁卯,翰林院編修倪元璐上言:『臣以試士復命還朝,竊見群臣章奏凡攻崔、魏者,必引東林為並案;一則曰邪黨,再則曰邪黨。夫以東林為邪黨,將復以何名加諸崔、魏!崔、魏而既邪黨矣,向之首劾忠賢、重論呈秀者,又邪黨乎?夫東林,則亦天下之才藪也。其所宗主者,大都稟清挺之標,而或繩人過刻;樹高明之幟,而或持論太深。此之謂非中行則可,謂之非狂狷不可。且天下之議論,寧涉假借而必不可不歸於名義;士人之行己,寧在矯激而必不可不準諸廉隅。自以假借矯激、深咎前人,於是彪虎之徒公然起而背叛名義、毀裂廉隅,以至連篇頌德、匝地生祠。夫頌德不已,必將勸進;生祠不已,必且呼嵩:而人猶寬之曰「無可奈何,不得不然耳」!嗟乎!充一「無可奈何、不得不然」之心,又將何所不至哉!議者能以忠厚之心曲原此輩,而獨持已甚之論苛責吾徒:臣所謂「方隅未化」者此也。韓爌清忠有執,上所鑑知;而廷議殊有異同,可

【第 36 頁:版面影像】

為大怪!詞臣文震孟正學強骨,三月居官,昌言獲罪;有人如此,雅謂千秋。今起用之旨再下,謬悠之譚日甚:臣所謂「正氣未伸」者此也。總之,臣論不主調停,而主別白。韓爌、文震孟不爭二臣之用舍,而爭一日之是非。至海內講學書院,凡經逆璫矯旨拆毀者,並宜葺復如故。蓋書院、生祠相為貞勝,生祠毀,書院豈不當復哉』!上曰:『朕屢旨起廢,務秉虛公;有何「方隅未化」、「正氣未伸」!惟各書院不得倡言創復,以滋紛擾』。

吏科給事中劉漢儒上言:『畿民之困,自發難以來,徵派無虛日。最苦者,莫如招買豆料,給價常少、給期常遲;是名招買,而實加派也。請以明年為始,凡府、州、縣三分之二,乞解本色』。上是之,下所司。

壬申,戶部尚書郭允厚言:『天津餉額,米從浙江、湖廣、山東、南直而至,豆從山東、北直而至;道、府餉司,又實董之。諸臣終歲經營,軍中告匱;臣考其故,皆收運委官折乾入私橐甚易,濟實用則無。請命所司嚴禁之』。詔曰「可」。

趣總督尚書張鳳翼赴山海關,移順天巡撫都御史王應豸於喜峰口。

命司禮監斥買魏忠賢田宅,因以賜第請;上曰:『勿以他屬;朕俟東西底定,留賜第以待功臣』。因賜榜曰「策勳府」。

上御文華殿,講畢,諭九卿曰:『月食修省,令百官條對。卿等大臣何未之見』!

.本文顯示:共  1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