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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言

【第 1 頁:版面影像】

弁言

前清臺灣府縣檔案現存者,據余見聞所及,除此淡新檔案外,尚有「岸裡社文書」(臺灣省立博物館藏),「劉銘傳撫台前後檔案」(臺灣文獻叢刊第二七六種)。此外,「臺灣私法」、「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編,日曆明治四十三年至四十四年)亦收錄不少。又他書刊(如「臺灣慣習記事」),偶而亦有收錄。惟較具規模、完整,而亙及長期間者,當推此淡新檔案。我曾撰一文「清代淡新檔整理序說」(「臺北文物」第四卷第三期),介紹其傳承及其內容。

據我所見聞,這淡新檔案是臺灣淪陷時,由日本新竹地方法院承接,轉送覆審法院(後改為高等法院),再由該院贈送原臺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供作研究材料,日人稱之為「臺灣文書」。惟查其實,前期者為淡水廳檔案,光緒四年以後者乃新竹縣檔案。按淡水廳設於雍正元年,而廢於光緒元年。即同年於臺灣北部新設臺北府,將淡水廳原地,分設新竹、淡水兩縣隸屬之。惟臺北府城(艋舺即今萬華)未築成以前,暫假舊淡水廳署(新竹城);他面新竹縣雖已設,而未派正印官,故由臺北知府兼攝新竹縣。至光緒四年府署移到艋舺後,新竹縣始置知縣。本淡新檔案內存有臺北府檔案,職此之故。因此,正確言之,淡新檔案包括淡水廳、臺北府及新竹縣三者。

【第 2 頁:版面影像】

淡新檔案內之案卷,本來每一案卷都有卷皮,案內各文件糊粘為一宗。日人承接此檔案後,把每一案卷收存於紙袋之內,袋面用日文做簡單案由,而裝在紙箱裡。極少數的案卷,日人抄成冊子,又一些部分,有做過簡單說明;但未發見檔案目錄。如上面所說,各書刊既錄有清代檔案,日人似亦曾利用過這淡新檔案(不過未知這些檔案是否原屬於淡新檔案)。

淡新檔案整理的經過,我已述於上揭拙文,這裡不必多說;但為讀者能瞭解它的輪廓,略述幾句。這檔案是光復後,我任教臺灣大學法學院時,承故陳紹馨教授的鼓勵,又得陳棋炎君(現任臺灣大學教授)的幫助,像檢破爛一樣,加以裱褙、整理。現在保存於臺灣大學法學院。

就檔案的種類而言,依據確定的分類,行政編最多,共有五百七十四案(初步整理時,有六百八十六案),民事編共有二百二十四案(初步整理時,有二百六十五案),刑事編共有三百六十五案(初步整理時,有四百十五案),總共一千一百六十三案。如果以民事和刑事,合稱為司法編,則共有五百八十九案。但為方便起見,仍分為行政、民事及刑事三編。至於各編下之類與款,及其案卷數,請參閱附後的分類表。

在行政編,除總務類外,其重點在於財政與撫墾。在確定分類表,把鹽務、樟腦及礦產,編入建設類之內;但這幾類也可以說是屬於財政事項。由此可知,前清時代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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