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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琉球小志並補遺(譯述)

【第 209 頁:版面影像】

泰為藩王,朝廷禁其通聘使於清國;後王屢發密船聘之。

明治十二年,朝廷責其罪,遂廢藩為縣。

琉球形勢大略(見前輯二七三∼七四面;題為「琉球形勢略」)

沖繩島總論(譯日本人中根淑稿)

沖繩島,一云琉球。其島在西海之南大洋中,全島幅員不大;雖有屬島數十,然皆掌大之地。以其國能獨自立,又夙貢方物於我日本及清國,得以自存。故舊王薨,則嗣王受清國冊封而立,又命其王子大臣聘我以告,其國如兩屬然;然其貢獻使聘,我取其實,而清國取其名。明治新政之後,朝廷封其王為藩王,全屬之我;乃王仍密使入聘清國,於是朝廷遣吏人令王退位,遂廢藩為縣。夫沖繩之國,內無金榖之富、外無兵革之威;其致職貢於我,又其進使聘於清國,是皆「以小事大」之道。今乃以自存之計,反致速禍自滅,豈不悲哉!雖然,其王則弔,其民則慶。何以言之?島人曾漂到臺灣為番人所劫殺,而其王未曾問之清國,清國帝未曾責之臺灣;視其民之難,如痛癢不相關。當是時,獨我國發問罪之師,冒蜑雨入番境,為之加遺一矢,以祭冷魂;為之督促萬金,以惠遺孤。我之德沖繩人,亦云至矣(案日人滅琉球,假借臺役以為口實;亦其風氣

【第 210 頁:版面影像】

誕妄之一端)。今藩王遜位,其國入我版圖,永免屬國之名。我國家一視同仁,自今以往,待其民與內地之民無異;為之就利去害,指日可待。故曰:其王則弔、其民則慶也。

琉球新誌自序(錄日本人大槻文彥稿)

琉球,眇乎南洋一島國耳。雖並其大小數十嶼為一域,要不足以為獨立國,而從來為我皇國之附庸矣。朱明以還,修聘於漢土,受其冊封,稱「中山王」。蓋其聘於彼,則奉彼正朔;朝於我,則用我年號:一邦兩屬,未知其為誰藩屏也。是以名分稱呼之際,往往有疑其當否者焉。余請舉十證以辨之。夫琉球之為國也,論地勢,則自是我九州山脈之起伏綿亙而迸走於南海中者;一覽地圖,則瞭然可辨耳:是其證一也。論開闢,則上古天祖神孫闢西南諸島者,既已深入其區域;考古史而可知也:其證二也。論人種,則邦人與支那、無來由諸國異其種者,在鬚髯之濃美與鼻之高、頰之匾;而琉人骨格容貌,宛然我種之人矣:其證三也。論言語,則每音單呼無復「平、上、去、入」,而日常說話反有我古言之存者:其證四也。論文字,則雖一、二長吏用漢文,至民間應酬事率皆用我國字;且觀其善和歌,可以知性情與我同矣:其證五也。論政體,則雖傚彼立官號,然「親雲上」、「親方」等名皆我之稱呼,而其立制亦用我世祿之法:其證六也(案日本舊時悉傚唐制,今時悉傚西制,然未嘗因此為吾與西洋之屬邦也;何獨文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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