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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服

【第 169 頁:版面影像】

冠服

國王,側翅烏紗帽,盤金朱纓,龍頭金簪;蟒袍,帶用犀角、白玉,皆如前明賜衣制。王妃;鳳頭金簪。宮人,亦分為五等,約百人。命婦,頭簪皆視其夫品秩。

正一品以下,帽八等、簪四等、帶四等。具列如左:

【第 170 頁:版面影像】

正、從一品:金簪,彩織緞帽,錦帶,綠色袍。

正、從二品:正二品金簪、從二品金花銀柱簪,紫綾帽(有功者,賜彩織緞帽),龍蟠黃帶(有功者,賜錦帶),深青色袍(下至八、九品,朝服皆同)。

正、從三品:銀簪,黃綾帽,龍蟠黃帶。

正、從四品:簪、帽、袍同三品,龍蟠紅帶。

正、從五品:簪、帽、袍同三品,雜色花帶。

正、從六七品:簪、袍同三品,黃絹帽,帶同五品。

正、從八九品:簪、袍同三品,大紅縐紗帽,帶同五品。

雜職:簪、袍同三品,紅絹帽,帶同五品。

里、保長:銅簪,藍袍,紅布帽或綠布帽。

蔭、官生:簪、帽、服、帶俱同八品。

外有青布帽,百姓頭目戴之。

凡官員外衣,長過身;大帶束之腰間,提起三、四寸:令寬博,以便懷納諸物--紙夾、煙袋皆自貯胸次,以時取用。大僚、幼童,無不皆爾。賤役執事,則反結其袖於脊上。幼童,衣袖脅下令穿露三、四寸許;年長,剃頂中發,即縫屬之。僧衣,兩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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