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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版面影像】 務,事方經營伊始,未便分身為詞,請別調鎮將駐蘇澳(一○);蓋羅氏已早有乞養之舉(見原文),不願赴臺也。清廷因見羅大春延不赴調,以為文煜、李鶴年故意截留,責備文、李,謂其所奏籌防情形,半屬空言(一一)。李鶴年隨而參奏羅大春,其文曰:『乃羅大春初准調臺之咨,既未遵行;乃奏咨駐紮蘇澳,又復飾詞推託。迨臣函牘嚴催,雖允渡臺,仍未起程;要挾多端,漸形跋扈。查羅大春前署提督內任,聯絡官紳、搜捕土匪,頗負時譽。自蒙恩簡授,漸覺器小易盈。臣冀其尚可訓勉,不遽登之白簡。乃當此時事多艱,復敢妄自尊大,畏葸不前;實屬居心巧猾,貽誤事機!若不據實嚴參,不但沈葆楨呼應不靈,臣亦諸多掣肘。……相應請旨將……羅大春交部嚴加議處,以肅軍政』。羅氏因而被革職留任,並奉命迅赴臺灣(一二)。 羅大春終於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日(一八七四年八月二日)由泉州臭塗口(又作秀塗)乘坐「靖遠」輪船,隨帶親勇一哨——計一百零八名,放洋東渡(一三)。六月二十二日(八月四日)抵臺灣府,與沈葆楨、當地文武官員及洋將斯恭塞格〔LouisDunoyerdeSegonzac〕面議禦敵之策(一四)。七月一日(八月十二日)離郡,十三日(八月二十四日)抵達蘇澳。十七日(八月二十八日),接任臺灣道夏獻綸在臺北所負之責。 自十三年七月十七日至光緒元年八月一日(一八七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即羅大 【第 4 頁:版面影像】 春卸任之日,羅氏在臺北共一年零數日,時間雖短,但其對臺灣北部之開墾,不遺餘力,功勞甚巨。清末臺北府之成立,北部及東北部之開山闢路、撫番設學、行政設施等基礎,大都為羅大春所奠定。羅大春在臺北開發之過程,原文記載得頗詳,不必重複。筆者在此,只略述本書之范圍及價值: (一)雖然羅著稱為「臺灣海防並開山日記」,其內容重心為在臺灣北部開路及撫番工作。因為羅大春是同治十三年至光緒元年親歷臺灣北部,有關臺北之記載十分詳細,非其他史料可比。沈葆楨奏疏內對臺北之描述,大都是以羅大春報告為根據;惟羅氏原為行伍出身,文字稍為粗陋,沈葆楨不時加以修改而已。 (二)關於抗日方面之記載,雖然日人侵略主力集中於臺南,羅大春本人並未嘗親歷其境;但因羅大春經常與其他官員通訊,對臺灣各地之事件,亦十分清楚。況且羅氏與在臺中下級官員來往之書信,在別種史料中亦不易找到。所以羅氏對抗日之記載,亦有相當價值。 (三)羅大春之「日記」對洋務各方面亦相當重視,將當時有關洋務之文件抄集起來,一方面表示羅大春本人對洋務之注意及認識,另一方面代歷史家保存下多種珍貴資料。其最顯著者為沈葆楨於光緒元年夏間之「通籌全臺大局」一疏,充份地表達出沈氏對臺灣開發之基本原則。略曰:『人第知今日開山之為撫番,固不知今日撫番之實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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