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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浙總督程祖洛奏酌籌臺灣善後事宜摺

【第 122 頁:版面影像】

硝磺之弊,或可期其淨盡矣。

一、嚴申鐵禁,以防偷漏而杜私造也。臺灣不產鐵斤,民間所需鐵鍋,每年由地方官給照赴漳州府採買二萬七千口運回分售。其鐵打菜刀、農具等項,全臺酌定鐵店二十七戶,由地方官取結具詳,藩司給照,就臺收買廢鍋舊鐵及臺灣道廠造船用剩餘鐵,在城市開張打造。便民之法本極周密,乃近年以來,鐵鍋既不按年請買,道廠餘鐵亦多積存,顯有私鐵透漏情事。現在內地可放大洋漁船,既議押歸正口,稽查較易,管口員弁自亦無從藉口。應即責令臺灣口員實力稽查,如獲有私販之人,究出偷運出口地方,將內地口員分別是否故縱,照例革職治罪。販賣接運之犯,從重究治。班兵夾帶,加等問擬。臺灣口員失察,嚴參議處。其原有鐵店二十七戶,多散在鄉市,誠恐奸民私造軍器,地方官一時照察難週,應令悉移府廳各縣城中,責成文武官員稽查。如有私進軍器情弊,即嚴拿澈究,照律治罪,不准在鄉市暨沿山沿海地方,私開一舖,私設一廠,亦永遠不許增添,倘有影射私開,及肩挑小爐沿鄉打造者,亦照私販例計鐵科罪。如鐵數不及百斤者,照律杖一百、酌加枷號兩個月、刺字逐水。以上有犯,房屋、貨物、器具,一概入官。如此嚴立科條之禁既申,而軍器亦可杜私造矣。

以上二十條,是否可採,伏候欽定。此外尚有應行申明舊章,如修繳軍械、約束小夫、查逐閑散幕丁、嚴禁役使兵丁、攤扣糧餉等事,臣業已嚴飭臺灣鎮道督令地方文武

【第 123 頁:版面影像】

實力查辦。惟臺灣孤懸海外,其大要尤在鎮道之協力控制,守令將備之和衷共濟,徒法不行,得人斯治。臣惟有隨時隨事嚴加督責,務期率土乂安,海疆永靖,以仰副聖主告誡諄諄之至意。臣謹恭摺具奏,伏乞聖鑑訓示。謹奏。

道光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奏,十二月二十三日奉硃批: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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