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浙總督顏伯燾福建巡撫劉鴻翱奏查明臺灣廳縣界內並無未墾地畝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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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兵護行,勢必妄生疑懼,煽動全番。若不用兵,則必厚賞生番,招徠民夫開墾,非十餘年之功不能成熟,非十數萬之費不能竣事。且既經開闢,則必設縣為理,守以重兵。果能帖然相安,自屬甚善;設有意外,山前之兵應援無及,必致掣肘,而從此多一地方,即多一部署。縱所入竟敷所出,已屬無餘;倘更不敷,是轉滋費。與其闢之未得便宜,莫如聽其荒蕪,較為妥協。臣等愚昧之見,是否有當,謹附片具奏。
道光二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督部堂顏在廈門行館會奏,於六月初三日同奉硃
批:依議,欽此。
附錄臺灣道原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