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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戊戌(二十九日)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大臣沈葆楨等奏

【第 205 頁:版面影像】

十月戊戌(二十九日)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大臣沈葆楨等奏

竊臣於十月初九日,承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函稱,倭事議定三條辦法,已畫押互換,大久保即赴臺灣會同其中將撤兵,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交付中國官員收管,當先期委派妥員馳赴倭營驗收,隨即派兵駐守,以便將來籌辦善後事宜各等因。並鈔會議憑單一扣、互換條約一扣、給總稅司赫德劄一扣寄來。初十日,倭領事福島九成帶同該國通事吳碩等來謁,據稱大久保已往瑯,特令該領事到郡面陳一切,並開事宜五條,大意與總署原約相符,惟中一條稱,該國民人被生番殺害者,已於收埋舊址建立墓碑,以後如有該國民人親友登岸祭掃,請准其拜奠而歸等語。蓋指其初入番社時陣斃者言之也。臣等以為撫局已成,尤其所請,與約來時須有領事官蓋印執照,祭畢即歸,俾免生事。另

【第 206 頁:版面影像】

由臺灣道具文照覆。該領事感謝而去。臣等即派臺灣府周懋琦帶同委員弁兵,定於本月十三日坐永保輪船前赴瑯。隨帶照會一道,面給倭將西鄉,令其按照條約,交代明白。一面劄飭臣霨所部遊擊鄭榮安撫軍一營,由赤山拔隊,自陸路會之。周懋琦事竣旋郡,即留安撫軍駐守瑯。

旋據探稱,初八日,瑯到倭船一號,有倭官帶兵役三十餘人登岸,蓋即大久保也。初九日,又到倭船一號,亦系空船。倭兵均已收拾行李,用牛軍裝載槍砲器具下船。此數日間,倭營死者復二十餘人,帶來洋氈又為大風刮去百餘件。想該倭將等接到照會,交代已畢,即當撤營登舟矣。

淮軍三起,九月十五日即到澎湖,方派長勝、靖海兩船陸續盤運,奈日來風濤暴興,兼旬不息。十月初四日,兵勇始得盡數登岸。至後山番社一帶善後事宜,俟倭兵退後,臣等再當悉心通籌,請旨定奪。

硃批:該衙門知道。

倭領事呈請事宜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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