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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辛亥(十二日)兩江總督李宗羲奏

【第 257 頁:版面影像】

十一月辛亥(十二日)兩江總督李宗羲奏

【第 258 頁:版面影像】

臣於十月初四日承准軍機大臣密寄,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奉上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將緊要應辦事宜撮敘數條,請飭詳議一摺等因,欽此。伏查總理衙門原奏六條,以用人、持久兩條為前四條之要領,由末溯本,用意至為遠深。竊謂持久一條,尤足挽救時弊。歷觀史冊,凡建一議、創一法,非事所習見者,必有多方辯論阻撓之人。蓋以局外而論局中之事,往往各懷意見,而不得其事實,徒以變亂是非,坐誤事機。目前籌防之議,惟在宸衷獨斷,行之以漸,守之以恆,取天下大事當講求者,書之御座,日省之,月察之,歲考之,庶內外諸臣,各體皇上之意,實力奉行。記曰:下之事上也,不從其令而從其好。皇上一意持久,則臣下自不敢鬆懈矣。惟持久之道,在於得人。若練兵、簡器、造船、籌餉諸大政,萬一不得其人,無論章程如何美備,條目如何精詳,一入急切營私之手,勢必顛倒舞弊,盡壞立法之初意,又安望其持久哉?故用人一條,尤為萬事之根本。

第就防海言之,則以求將才為最要。宋臣楊萬里有言:相不厭舊,將不厭新。蓋言用兵最忌暮氣,宜用年壯氣銳、素有遠志、未建大功之人。伏願皇上加意搜求,破格獎擢。臣下苟有所知,亦當隨時據實上聞。至於宿將、勳臣,老而益壯,帝心簡在,任用自有權衡,固無俟臣下之論列也。

原奏練兵一節:臣伏查西人恃其船砲,故得橫行海上。然自古有海防無海戰,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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