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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頁:版面影像】 李云:如是則諸臣之志願得舒矣! 伊云:此皆皇上聖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長。現談應辦之事:停戰多日,期限甚促,和款應從速定奪;我已備有改定條款節略,以免彼此辯論,空過時光。中堂兩次節略,一則甚長,一即昨日擬改約本。中國為難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備節略,將前次所求於中國者力為減少;所減有限,我亦有為難之處!中堂見我此次節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 李云:難道不准分辯? 伊云:只管辯論,但不能減少。 李云:既知我國為難情形,地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為。 伊云:時限既促,故將我所能做到者直言無隱,以免多方辯論;否則,照我前開約款所開,必須辯論到十日之久,方能減到如此。 李云:節略有無華文? 伊云:英文、東文已齊,但華文未全。 伊交英文,另有要款華文三紙。 伊云:只賠款、讓地與佔守地方三節,譯有華文。 中堂閱後云:即以此已譯三端開議;第一,賠款二萬萬為數甚鉅,不能擔當。 【第 22 頁:版面影像】 伊云:減到如此,不能再減;再戰,則款更鉅矣。 李云:賠款如此,固不能給;更鉅更不能給,還請少減! 伊云:萬難再減。此乃戰後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云:前送節略,核計貴國開銷之帳,相離不遠。此次賠款,必借洋債;洋債為數既多,本息甚鉅,中國將有何法以償之? 伊云:前節略云:計二十年還清洋債;何不遠至四十年?為期愈遠,本息即不見重。此非我事,偶爾言及,切勿見怪! 李云:四十年拔還本息,爾願借否? 伊云:我借不起;洋人借債,為期愈遠愈妙。 李云:自開戰以來,國帑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為限。爾所言者,乃本國商民出借耳。 伊云:即非本國之民借債,皆願遠期。 李云:外國借債,但出利息;有永不還本者。 伊云: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國信從否?外人借債,皆願長期;銀行皆爭願借。 李云:中國戰後聲名頗減! 伊云:中國財源廣大,未必如此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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