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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志

【第 55 頁:版面影像】

儀制如常。苑�堿馬銎痁搳A諸生員亦惟於祭期之先,齊集祭所,隨班行禮。後又改歸苗栗,則嗣響無人;咸謂雅奏昇平,此調不彈久矣。苑�堣H文之藪,振起亦何難哉!

謹按文廟一年兩度丁祭,為臺俗祭祀之大典。以上所載各節,悉依前制,所以存舊也;而不存,烏用乎志?

學額

苑�堳e附淡水廳,咸豐八年捐輸案內臺灣道奏准永遠加廣學額,取進文童七名、武童四名;文童後又加廣至九名,十名。光緒元年,又加額取進。光緒五年,淡、新分治,苑�堳h改附新竹,文童應進縣學六名,添撥府學或二名、或三名不等;武童則應進五名。光緒十五年,新、苗分治,苑�堳h又改附苗栗,應進文童縣學二名、府學一名;武童取進,一如文童。此苑�埵V來附考應行取進文、武童生之舊額也。禮去羊存,尚其見舊物而思碩果之僅存歟?

藏書

苑�埵V無藏書之所,其藏書皆在新竹。光緒二十一年已付兵燹,散佚無存。

學田

苑�堳e附苗栗,其苗栗有學田者四:一北坑、一內貓莊、一榔埔、一溪頭公館莊

【第 56 頁:版面影像】

也;皆苗栗一堡屬。

義塾

義塾,因前時苑�媞牏U官未籌定經費,故未設立。所有塾師教訓生徒,均由民間自備脩脯,延請教課。貧民之子弟,未免望洋興嘆。

社學通霄社一(今廢)。日北社一(今廢)。貓盂社一(今廢)。房�堛壑@(今廢)。苑�堛壑@(今廢)。

按義塾之設,必需經費;社學之立,必禁侵漁。義塾者,由官籌款而名者也。若社學,則就各番社將公租中提撥,延師教督子弟。無如邇來各番頭目,反視此學租為閒款,任意侵沒,久而習慣,大失初時立法之良。管見似宜仿照前淡水廳嚴丞、新竹縣方令、苗栗縣林令將管內各番大租除按丁實給外,餘剩租谷,概行提歸繳官,作為撥充義塾、社學以及各地方義舉,則苑�媮狺U之各社屯丁既少,從而核實之、裁抑之,則中之溢款正多,提以抵充苑�媟s設國語學校、漢文學校及各莊社小學校,必尚綽綽有餘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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