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3 頁:版面影像】 以上各則及下沙已、未甚田園,每徵銀一兩,隨收平餘銀一錢五分、補水銀一錢。 一、官莊額徵 官莊上、中、下各則田園,計一千八百九十二坵,共九百七十一甲二分零一毫三絲三忽三微二纖,應徵榖三千五百五十四石五斗七升零六勺三杪八撮八圭(每石折徵銀六錢,共應徵銀二千一百三十二兩七錢四分二厘三毫八絲三忽二微八纖)。 一、官莊等則徵數 官莊上則田;每甲徵谷五石(每石折徵銀大錢),應徵銀三兩。 官莊中則田:每甲徵榖四石五斗(折征同上),應徵銀二兩七錢。 官莊下則田:每甲徵榖四石(折徵同上)。應徵銀二兩四錢。 官莊上則園:每甲徵谷折徵與中則田同。 官莊中則園:每甲徵榖折徵與下則田同。 官莊下則園:每甲徵谷三石五斗(折徵同上)應徵銀二兩一錢。 以上各則官莊田園,折徵銀一兩,隨收補水銀二分,所收銀兩,逐年同錢糧奏銷之時,一並造報藩司,聽候指撥,理合登明。 一、當餉 當餉,安平縣光緒十九年分,計徵有一十五戶,每戶年徵餉銀五兩,年共徵銀七十 【第 34 頁:版面影像】 五兩,每一戶完餉銀五兩,折繳六錢八分,銀一十三元五角,內繳縣官一十元,縣糧總書三元,縣餉差五角。至二十年分,倒罷四戶,新開一戶,共有十二戶,現在僅存四戶,開列於左。 計開: 德源號在關帝廟後, 開源號在媽祖宮邊, 集源號在金葫蘆街, 榮裕號在道東轅門街。 謹查當餉系與官莊一併造報,每兩加二分補水,剩歸於縣官,理合登明。 一、 餉 上則 :每甲徵銀四錢。 中則 :每甲徵銀二錢。 下則 :每甲徵銀一錢。 謹查 餉多歸道轅海埔徵收,縣中照則徵收無幾。逐年徵收 餉每銀一兩,隨收補水銀二分,系與官莊一並造報,理合登明。 一、爐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