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府志卷十 藝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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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志卷十
藝文志
宸翰奏議公移序傳記賦詩
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六經、子、史之外,凡施諸政事、見諸諷詠,足以垂世勵俗,皆所當尚。是以誌集藝文,其中王言如綍,崇文德而振武功,蔑以加矣;至若章疏、移會、銘傳、詩篇,有關世教,例得採取。然裴行儉有言:『士先器識後文藝』;文雖工非品不傳,猶視其人何如耳。
宸翰
奏議
公移
序
傳
記
賦
詩
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