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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籌議商運臺榖

【第 22 頁:版面影像】

籌議商運臺榖

閩省內地水陸官兵五十三營,與駐防旗兵,不下十萬。歲征糧米,惟延平、建寧、

【第 23 頁:版面影像】

邵武、汀州、興化五府產米之區,給兵外尚有嬴米以濟他府,福州、福寧、泉州、漳州四府,兵多米少,協濟猶不足,則半給折色。督標、金廈、漳鎮、銅山、雲霄、龍巖、南澳諸營,有全折者。雍正間,先後題請半支本色,于臺灣額征供粟內撥運。嗣又增給戍臺兵眷米,亦以臺榖運給。于是臺灣歲運內地兵眷米榖八萬五千二百九十七石,有閏之年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石。乾隆十一年,巡撫周學健奏定分配商船運赴各倉,此商運臺榖所由來也。

臺灣商船,皆漳、泉富民所製。五十九年水災後,二府械之風大熾。蔡牽騷擾海上,軍興幾二十年,漳泉之民益困,臺灣亦敝,百貨蕭條。海船遭風,艱于復製,而泛海之艘日稀。于是臺榖不能時至內地,兵糈孔亟,廳縣皆借碾備貯,而倉儲空矣。商船大者載貨六、七千石,小者二、三千石。定製:樑頭寬二丈以上者配官榖一百八十石,一丈六尺以上者配榖一百三十石,每石給運腳銀六分六厘;初無所苦。既而運榖至倉,官吏多所挑剔,而民貨一石,水腳銀三錢至六錢不等。又商船自臺載貨至寧波、上海、膠州、天津,遠者或至盛京,然後還閩,往返經半年以上,官榖在艙久,懼海氣蒸變,故臺地配榖,私皆易銀置貨,其返也亦折色交倉,不可然後買榖以應;官吏挾持為利,久之遂成陋規。于是內地有臺榖,廳縣皆賴以濟公,如江浙之漕焉。

嘉慶十四年,總督方公維甸以臺榖積滯,奏開八里岔口與鹿耳門、鹿仔港一律配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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