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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0 頁:版面影像】 ***** 二十六日,孫靜甫回局。 二十七日,作書復范膏民。 二十八日,得李麗川大令書一、張經甫書一、汪鐵舫、范膏民(八號)及四弟書各一。又得玉農、如點書各一;即復。 二十九日,作書復李麗川大令、張經甫別駕。 三十日,作書復范膏民。姜芳坡報查新墾田五百六十八甲四分八厘七毫二絲二忽二微。 二月初一日,詣埤南各廟行香;並演放克虜伯砲。得四弟及范膏民書(九號)各一,報正月二十四日趁福星輪船竟開上海也。 初二日,得江如點書;即復。又書致葉玉田。補記:正月三十日得藩臺顧手諭;當即稟復。得理齋叔祖正月十一日信。 初三日,得范膏民信(十、十一號);即復。又書呈理叔祖,又書寄四弟。 初四日,作書致膏民,領安撫軍正月餉一(水按:下闕。) 【第 251 頁:版面影像】 初五日,得汪玉農正月二十九日書;即復。 初七日,作書託李麗川大令代為撥解十九年錢糧平餘、補水、支剩、減平四項銀兩共計八百四十兩零五錢五分五厘四毫六絲;又書託范膏民領本營正月分餉銀二千二百兩有奇。 初九日,得譚麗卿書;即復。 初十日,作書寄沈昂青。得撫臺唐正月二十五日復函。 十一日,作書稟復撫臺。又得玉農、雪卿二書;即復。黃錦春領餉銀四千回營。得范膏民書;即復,並寄票根五紙。又書致江如點。 十二日,接到准補臺東州缺部文。坐十二月初三日。又接到虎臣兄去臘初六日書。又書寄沈昂青。 十三日,接李麗川大令書一。 十五日,得范膏民信一。 十六日,得范膏民信一(十四號),祝封及漢生弟、燮堂弟信各一,又秀林兄、嗣業姪信各一。 十七日,作書復燮堂弟,又書致湧泉弟、鐘宏弟,又書致介如弟及膏民兄,又作書復李麗川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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