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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頁:版面影像】 *** 閏六月初三,初四日,隨道憲顧赴基隆查閱銘字三營。又於初六、初七日,隨赴滬尾查閱定海前、中二營砲隊二哨;由道憲給發砲臺及營勇獎賞,兼雇小輪船往返水腳費,共計洋銀八十三元。 十六日,遣鎮海中軍借用親兵四名回營,每名賞給洋銀六元,共計二十四元。 二十八日,由臺北趁火車赴基隆,搭飛捷輪船往澎湖。火車、轎夫、挑夫、渡船,共計洋銀三元三角八分。 七月初一日,隨飛捷赴臺南。 初七日,回抵滬尾。賞飛捷廚房及雇渡船、趁小輪船、轎夫、挑夫,共計洋銀八元二角。 十四日,由臺北雇轎夫四名、挑夫二名赴三角湧,每夫一名,每日洋銀四角。 十五日,赴雙溪口。 十六日,回抵公館崙;遇風颱。 十七日,由隘路折回三角湧;共四日,每日夫價洋銀二元四角,又十六日宿雙溪口撫墾局,賞廚房洋銀二元,共計洋銀十一元六角。 十八日,由隘路經白石腳、青寮、五結、大窩以達水流東,復由夾板山隘路赴阿拇 【第 48 頁:版面影像】 坪;因路崎嶇甚,加夫二名,共八名,每名洋四角,共計洋銀三元二角。 二十日,由阿拇坪赴馬武督;夫八名,每名四角。 二十一日,赴五指山;計山路六十五里,夫八名,每名洋銀六角,共計洋銀八元。 二十三日,由五指山回抵中壢;計程六十五里,夫八名,每名洋銀六角,是夜宿火車票房,賞廚夫洋一元,共計洋銀五元六角。 二十四日,由中壢趁火車回臺北。五人,行李二挑,轎一頂,車價洋銀一元七角六分;進城挑夫、轎夫力錢洋銀三角;又此次在途共過渡七次,每次賞渡船一角,共七角:共計二元七角六分。 三十日,赴滬尾勘估營房工程。 八月初二日,回臺北;輪舶、轎夫、挑力,共計洋銀一元一角。 初七日,由臺趁火車赴水返腳。五人,行李二挑,轎一頂,車價洋銀八角八分;挑力一角二分,由水返腳雇轎夫四名、挑夫二名赴基隆,夫價洋銀二元四角:共計三元四角。由基隆廳代雇夫六名赴宜蘭;計程二站半,每站每夫洋銀七角,共計洋銀十四元五角。是夜宿瑞芳店金沙釐局,賞廚夫洋二元。 初八日,至雙溪店飯,洋一元。 初九日,至頭圍店飯,洋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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