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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縣

【第 204 頁:版面影像】

臺灣縣

採捕小船二百八十九只,計載樑頭七千六百七十六擔(每擔徵銀七分七釐),共徵銀五百九十一兩零五分二釐。尖艚五只(每只徵銀八錢四分),共徵銀四兩二錢(於雍正五年奉文割歸澎湖通判管轄)。杉板頭船九十七只(每只徵銀四錢二分),共徵銀四十兩零七錢四分(於雍正五年奉文割歸澎湖通判管轄)。

港潭七所,共徵銀六百四十五兩六錢二分四釐。雍正七年,詳報溢額樑頭餉銀五十四兩五錢八分八釐五毫。雍正九年,奉文割歸鳳山縣管轄大崑身港一所,年減徵銀二百二十兩。雍正九年,奉文鳳山縣割歸本縣管轄塭三口,共徵銀八兩五錢五分六釐(內風櫃門塭一口徵銀七兩零五分六釐、喜樹仔小塭一口徵銀一兩、鹽埕小塭一口徵銀五錢)。雍正十三年,報陞風櫃門塭餉銀七兩九錢四分四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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