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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羅縣

【第 212 頁:版面影像】

諸羅縣

舊額蔗車二十五張(每張徵銀五兩六錢),共徵銀一百四十兩。雍正二年,奉文割歸彰化縣管轄蔗車四張(每張徵銀五兩六錢)共減徵銀二十二兩四錢;新陞蔗車一百三十五張(每張徵銀五兩六錢),共徵銀七百五十六兩。

原額罟一張,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於雍正二年奉文割歸彰化縣管轄)。

牛磨一首,徵銀五兩六錢(於雍正二年奉文割歸彰化縣管轄)。

繒二張(每張徵銀四兩二錢),共徵銀八兩四錢。

縺五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徵銀二十九兩四錢。

罟一張,徵銀五兩八錢八分。

二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

蠔八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徵銀四十七兩零四分。

檳榔宅二十四宅,共徵銀六十兩。

瓦五座,共徵銀一十二兩五錢。

菜園二所,共徵銀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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