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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澎湖

【第 227 頁:版面影像】

(附)澎湖

各項正雜餉稅,共額銀六百六十四兩九錢六分一釐二毫零六忽。除解充兵餉銀四百零七兩一錢六分一釐二毫六忽,實存支應銀二百五十七兩八錢。內支給款目:

通判俸、薪共銀六十兩。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皂隸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勻給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步快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

【第 228 頁:版面影像】

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

一年三次致祭關帝廟祭品銀一十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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